比特幣的特點已經使其成為洗錢的重要手段之一

說起比特幣,很多人都在讚揚其帶來的顛覆性特點,比如去中心化、匿名性、全球交易、不受監管、交易可溯源、幾乎為零的低手續費等,殊不知,這些特性使得比特幣已經成為洗錢的重要手段,而且洗錢手段越來越為高明。

最簡單的洗錢手段:購買與出售比特幣

由於比特幣交易所支付法幣與比特幣的交易,所以比特幣很容易通過交易所進行購買和出售,而每筆比特幣的交易在區塊鏈上雖然可以查詢,但是由於區塊鏈上的數據是經過加密處理的,很難通過交易跟蹤實際的交易人。即使在交易所中可能有交易人的信息,可是由於交易所並不會真實驗證交易註冊人的信息,所以這個信息也是很容易作假的。另外,很多的錢包是完全不需要身份證明的,用比特幣轉賬的行為完成是匿名的。所以購買與出售比特幣已經成為最為直接的洗錢手段。

交易溯源也未必就真的能溯源

比特幣的交易溯源,指的是可以通過區塊鏈網絡查詢比特幣中每一筆交易從挖礦開始的所有交易鏈,但是由於比特幣的交易地址是由私鑰生成的,而且每次的交易都可以產生一個全新的比特幣地址,所以在不知道私鑰的情況下,是無法判斷出哪些比特幣地址屬於同一個私鑰,也就是由哪一個私鑰持有人發起的,而且一個人可以擁有無數個私鑰,所以所謂的比特幣交易可溯源對於追蹤比特幣的交易歷史也是沒有多大意義的。而對於洗錢行為來說,可以通過不斷的產生私鑰、比特幣地址將單筆數額巨大的比特幣交易變成N多小數額的交易。

各類支持比特幣支付的平臺不自覺的也成為了“洗錢”平臺

目前,有些國家已經支持將比特幣做為可支付貨幣,比如德國、日本等,利用比特幣可以實現真實物品的交易。以某支持在線使用比特幣購買音樂版權的平臺為例,假如A在某平臺上發佈了一首音樂作品,版權的定價奇高,而B為了將黑錢洗入A的口袋,可以將黑錢購買比特幣,然後通過此平臺利用比特幣購買A的音樂作品版權,對於A來說,這筆錢就變成了出售版權換來的收益。而版權的定價行為具有很大的自由度,所以看起來又是一個正常的收入途徑。

比特幣的全球性可流通成為法律監管的真空

由於比特幣是在互聯網上自由流通,並不通過銀行等官方渠道,並且由於其採用加密的特性,也造成了取證困難等情況,所以就某一國家而言,很難通過制定法律法規對其進行完全的監管。

所以,對於比特幣而言,雖然其特性代表了人類社會或者思想的一種終極自由,但是也成為了少數人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私利的重要手段。比特幣或者區塊鏈帶來的思想可以作為人類社會文明不斷進步的一種參考,但是放任比特幣無限自由的發展必須也會損害絕大多數人的切身利益。

比特幣的特點已經使其成為洗錢的重要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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