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造假比盜竊罪等許多罪行嚴重多了,為何要輕輕處罰?

上市公司造假、虛假信息披露的司法處罰相當輕,而證券欺詐罪收益十分巨大,金額高達十億、幾十億、上百億,其危害遠比盜竊罪、搶劫罪、挪用罪資金罪、集資詐騙罪嚴重得多了,危害面更廣,嚴重擾亂社會經濟秩序,也使投資者蒙受巨大損失,因此,財務欺詐必須給予更嚴厲的司法判決才能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嚴厲處罰、加大刑事處罰,這是註冊制推廣的最主要基礎。財務造假比盜竊罪等許多罪行嚴重多了,為何輕輕處罰?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僅僅罰款60萬元,基本上都不追究刑事責任,有的人投資者稱這不明顯鼓勵造假嗎?畢竟付出極少,收益卻大的驚人,傻子都有造假的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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