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
青島市公安交警部門
公佈今年第三批終生禁駕人員名單
4人被終生禁駕
這4名駕駛員中,駕齡最短的1年,駕齡最長的14年。
4名駕駛員中2人因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並構成犯罪被依法判刑並終生禁駕,另2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構成犯罪被依法判刑並終生禁駕。
來看下具體案例
1
醉酒駕車肇事逃逸緻人死亡
2019年1月1日18時5分,劉某某醉酒後駕駛魯B06SH0號小型普通客車沿三城路由南向北行駛至肇事處撥打電話,與行人石某某相撞,致車輛損壞,石某某當場死亡。
肇事後,劉某某駕車逃逸,事後於當日到案。
劉某某醉酒後駕駛車輛行駛時撥打電話影響安全駕駛、觀察不夠且肇事後駕車逃逸的違法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二十二條一款、第七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劉某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劉某某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被青島平度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四年。
同時,青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劉某某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領取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2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後逃逸
2016年1月27日18時許,呂某某駕駛魯B2PX76號小型普通客車(載曲某某、韓某某)沿平度市大宋路由南向北超速行駛至16KM+500M處駛入公路左側,與對行車某某駕駛的魯B7Y8××號小型轎車相撞,致兩車受損,呂某某、曲某某、韓某某傷,車某某當場死亡,後呂某某逃逸。
平度市人民法院認為呂某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且肇事後逃逸,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判決結果。
同時,青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呂某某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據瞭解
終生禁駕是一項嚴厲的行政處罰
駕駛人信息將錄入
全國機動車駕駛員管理系統
無論在省內還是省外
都無法再考取駕駛證
駕駛人被處以終生禁駕處罰主要有兩種情形:
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
二是飲酒後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若被終生禁駕後仍開車上路,駕駛員一旦被查處,將按照“無證駕駛”給予罰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內的處罰。
上名言
◆半島都市報微信(bandaobao),半島記者 尹彥鑫 通訊員 曲海青 欒心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