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警鐘!淥口區通報兩起黨員違法違紀典型案例

為進一步嚴肅紀律,切實提高黨員幹部遵紀守法意識,堅決遏制酒後駕駛機動車等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樹立黨員幹部的良好形象,現通報兩起黨員幹部酒駕典型案例。

龍船鎮湖塘村黨員吳清明酒後駕車案

2019年9月11日,吳清明酒後駕駛摩托車在淥口區南洲鎮航電樞紐路段被公安機關查獲,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2020年9月18日,因其無職可撤,區紀委給予吳清明嚴重警告處分。

淦田鎮清溪村黨員賀軍旗酒後駕車案

2018年12月14日,賀軍旗酒後駕駛小型轎車,從天元區建寧中學出來沿珠江路向北行駛至炎帝廣場路段時,被公安機關查獲,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2020年9月18日,因其無職可撤,區紀委給予賀軍旗嚴重警告處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