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全款120萬買房,現值400萬,我家給60萬加名佔一半產權被拒絕

“女友的房子13年買的是120萬全款,現在值400萬。我家給60萬要求加名佔一半產權錯了嗎?”

女友全款120萬買房,現值400萬,我家給60萬加名佔一半產權被拒絕

房子寫誰的名?適婚男女很在意這個

網友留言:

我跟女友戀愛兩年感情很好,我家準備掏首付買婚房,這時候發現我們這兒突然限購了,我一下沒了購房資格(要求在當地落戶一年以上或者交夠社保五年才能買房)。

女友家比較通情達理,提出說,既然沒有購房資格,那房子就不用買了,他們給女友2013年全款買了套130平的三室兩廳兩衛,兩家一起裝修一起買了傢俱家電,就當婚房用吧,彩禮不要了,她家再買個車陪嫁。

我父母瞭解到房子是2013年購買的,購買價是123萬。就提出說給女友家60萬,裝修傢俱家電兩家一起承擔,但是我要加名字佔一半產權。女友家裡不同意說,房子現在市場價400萬了,給60萬就想佔一半產權,不可能。

而我父母堅持認為,房子再漲你們當初買的時候就是120多萬,給你們一半的錢60萬不虧。

女友父母說裝修家電我們女方全包了,不要你們男方家裡出錢,房子不可能加名共享,是女方婚前財產。不要彩禮,女方帶10萬現金陪嫁自己用,要我們男方買車,能結就結不能結拉倒。

我不捨得放棄這段感情,但又害怕房子不加名字沒有安全感,我該怎麼辦?

女友全款120萬買房,現值400萬,我家給60萬加名佔一半產權被拒絕

女方婚後生孩子事業受影響,多是更在意房產加名

快樂魚K辣評:

房子,以其價格“奇高”的特殊性,已經成為時下中國適婚男女關注的焦點。

以我們這個二線城市濟南為例,一套房子即便是在郊區,像唐冶片區、雪山片區的成熟小區,140平米差不多也得200萬,以月薪1萬元計,在濟南不吃不喝要20年才買得起房。關鍵是你還要吃喝花費,還有房子裝修等等費用,以後還要養孩子。

濟南市中心的房子自不必說了,100平米的房子三四百萬都很正常。

所以房子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且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買的房子屬於婚前財產,只有婚後共同還貸部分,才是共同財產,這就導致許多人結婚前,首先考慮房子的問題。

不管男方女方,只要提出在婚前買的房子上加名字,許多人就很反感,很可能導致一對情侶分手。 這是當前的大背景。

再回到網友的問題上來。男方因為限購沒法買新房,那女方說可以在女方的房子裡結婚,彩禮也不用了還陪嫁一輛車,甚至最後都說裝修買家電傢俱都是女方包了,女方還帶10萬過來供自己零花……

作為男方,你算是一分錢不花“空手套白狼”了,還想怎麼樣?到時候你一分錢不用花,女友倒貼還得生孩子,你享受人生就可以了,還提加什麼名字?女方這樣已經算很厚道的了有沒有?

如果男方真的沒有安全感,那可以男女雙方共同出資,在領了結婚證之後,共同貸款買一套真正屬於小夫妻的房子。女方婚前全款買的房子是婚前財產,你就不要惦記了。

你想拿60萬,買下400萬房子一半的產權,也就是拿60萬換回200萬的房產,傻瓜才會同意吧?

女方不同意是對的,不行就拉倒,有房子和財產,還愁姑娘嫁不出去?

女友全款120萬買房,現值400萬,我家給60萬加名佔一半產權被拒絕

婚前哪怕買一間房,也是婚前財產,不用平分

現在不管男方女方,婚前容易對房子的問題產生分歧。

我的意見是,雙方父母共同幫小夫妻出個首付,讓他們共同還貸去,這樣不就沒有爭議了?

你還在這裡計較加名字的問題,那些出不起首付的男方女方家庭怎麼辦呢?那就先幫小夫妻租一套房子住,兩個人一起攢首付,到時候家人再幫一點,幫他們買上房。

但凡共同買房的夫妻,在共同奮鬥中感情也會更加深厚,不容易分手。即便分手,財產也比較好分——平分就是了。

婚前買的房,對方都不要惦記。如果婚姻美滿,早晚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婚姻出了問題,即便加了名字,也未必能順利分到一半房產,買房的一方或許會通過法律手段制約分房。

女友全款120萬買房,現值400萬,我家給60萬加名佔一半產權被拒絕

婚前開誠佈公地談好房子的問題,也是好事

我也有女兒,將來也是提倡閨女結婚時雙方共同買房,讓年輕人背上房貸,促使他們努力工作、養成節約的好習慣。

如果對方執意婚前買房買車,我不會讓女兒要求加名字,我們家也會給女兒婚前買房。不管房子大小,那也是完全屬於女兒的婚前財產。如果分手,閨女也可以有個住處。

女孩子結婚之前也要考慮清楚,男方婚前全款買的房屬於婚前財產,以後離婚也是分不到的,除非男人看在你生孩子帶孩子辛苦的份上,自願分給你。

比如親戚家的女兒結婚,男方為表誠意全款買了90平米的房子,雖然加上了親戚女兒的名字,但是今年離婚的時候,親戚女兒仍然沒好意思分一半房產,只拿著自己的陪嫁離開了。

所以不管男方也好,女方也好,都別惦記人家的婚前財產,最好是結婚的時候共同買房,共同寫名字,這是最安全的了。

婚前雙方開誠佈公地談好這些問題,並且該做財產公證的做好公證,我覺得這樣不但不會傷感情,還應該成為一種趨勢,一種模式。大家都不要“諱疾忌醫”,等出現問題了才想起這些。

人家的房子,你就別惦記啦!


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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