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利用感情,騙取女方306800餘元,獲刑6年。都是輸家

在戀愛和婚姻中,最痛苦的是什麼?或許就是遇人不淑吧。

與人相愛也會,婚姻也罷,如何看清楚對方,瞭解對方是一個什麼樣的人,這一點需要大家重視,也需要大家去了解相關知識。

下面先請大家看一份法院公開的詐騙罪案例吧,男子以戀愛名義,騙財騙色,最終獲刑六年。

男方利用感情,騙取女方306800餘元,獲刑6年。都是輸家

利用感情,騙財騙色

(書寫君對原判決書中涉及的姓名、具體地址、日期等信息進行了處理,其中拗口的句段進行口語化調整,便於大家閱讀)

公訴機關:黑龍江省XX縣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男,1987年出生,遼寧省人,漢族,大專文化,無固定職業。

2014年XX月XX日因吸食毒品被瀋陽市公安局XX分局處以行政拘留10日。

2018年XX月XX日因使用偽造的機動車駕駛證被麗江市公安局XX分局處以行政拘留7日,並處罰款5000元。

2019年XX月XX日因吸食毒品被伊春市公安局XX分局處以行政拘留15日,並處罰款2000元。

因本案於2019年5月XX日被南岔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XX日經XX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XX縣公安局執行,現羈押於XX看守所。

黑龍江省XX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犯詐騙罪,於2020年2月24日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受理後,因疫情導致訴訟活動不能正常進行,於2020年3月2日裁定中止審理,同年7月27日裁定恢復審理。

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XX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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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XX縣人民檢察院指控:

2018年9月26日至2019年2月4日期間,被告人以騙取錢財為目的,利用和被害人(女)為戀愛關係之機,編造自己房產需要辦理貸款、自己被派出所拘留等事由,先後多次從被害人(女)處騙取人民幣共計約306800餘元,所騙取的錢款已被其揮霍。

經偵查,被告人於2019年5月30日在XX火車站站前被公安機關抓獲。

上述事實,檢察機關提供書證、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電子證據檢查工作記錄等證據證實,認為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具有認罪認罰情節,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依法判處。

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其辯護人認為:1.被告人轉給被害人的42676元,應從詐騙款中扣除;2.被告人有償還借款的意思表示,犯罪情節較輕;3.被告人當庭認罪認罰。綜上希望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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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

經審理查明:

2018年8月被告人與被害人確定男女朋友關係,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間,被告人以騙取錢財為目的,編造其房產需要辦理貸款、還借款及信用卡欠款、自己被派出所拘留需要打點關係等為由,先後多次從被害人處騙取人民幣共計約306800餘元。

被害人通過微信、支付寶等方式將錢款轉賬給被告人,所騙取的錢款已被其用於網絡賭博及吸食毒品。

被告人於2019年5月30日在XX火車站站前廣場被XX縣公安局抓獲。

上述事實,公訴機關提供以下證據證實,並經庭審舉證、質證,查證屬實,予以確認。

1.戶籍證明證實:被告人的基本情況。

2.抓獲經過證實:被告人於2019年5月30日在XX火車站站前廣場被XX公安分局刑偵大隊民警抓獲。

3.行政處罰決定書證實:被告人於2014年XX月XX日因吸食毒品被瀋陽市公安局XX分局處以行政拘留10日。2018年XX月XX日因使用偽造的機動車駕駛證被麗江市公安局XX分局交通警察二大隊處以罰款5000元,行政拘留7日。2019年XX月XX日因“吸毒”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被伊春市公安局XX分局處以行政拘留15日,並處罰款2000元。

4.聊天記錄截圖證實:被害人(女)提供的其與被告人的聊天記錄,內容涉及:被告人稱自己身患疾病,讓被害人(女)給1000元錢。自己房子要抵賬,毛坯房時成交價109萬,裝修花35萬,將房子過戶給被害人(女),用房子抵償欠被害人(女)的錢,房產證給被告人,被告人騙了被害人(女)錢。被告人被派出所拘留,向派出所交罰款。被告人辦房貸。被告人的提供的增量房申請表、房產證及淘寶收貨地址,圖片中的房屋地址一致。

5.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表證實:被告人已於2017年5月3日將單獨所有的住宅以83萬元的價格賣給他人。

6.轉賬記錄證實:被告人通過微信和支付寶收到的轉賬情況。

7.被告人詐騙數目證實:經被告人指認的詐騙犯罪的時間、金額、理由和支付方式,詐騙理由包括:還房貸、還銀行貸款、進拘留所等。

8.轉款明細證實: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被害人(女)通過微信、支付寶向被告人進行匯款的記錄。

9.認罪認罰具結書證實:被告人自願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且在知情和自願的情況下籤署該認罪認罰具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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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被害人(女)陳述證實:

2018年8月份我和被告人確定了男女朋友關係。

2018年9月25日,他在麗江向我借了1000元錢,說他要回瀋陽辦房貸,給我看了他名下的房產證的照片。

9月27日,被告人說他辦貸款遇到了困難,需要19000元錢打點關係,我就用微信轉賬給他19000元。

9月28日、29日,他以同樣的理由向我借500元、11000元錢,這11500元我都是用微信轉給他的。

2018年10月份,被告人說他向朋友借的錢,要還借款,我轉賬借給被告人6000元錢。

2018年10月21、22日被告人向我借了13000元左右。

2018年11月2日被告人說辦理房貸打點需要錢,向我借4125元,我用微信和支付寶轉賬借給他的。

11月6日、11月11日被告人以同樣的理由分別向我借2000、500元錢,我用微信轉賬給他的。

11月12日被告人說著急還銀行信用卡,向我借8300元,我用支付寶和微信轉賬借給他了。

11月15日他還以還信用卡為由向我借11000元錢,我用微信和支付寶轉賬借給他的。

11月17日被告人還說要還銀行信用卡,我用微信轉給他20000元。

11月19日被告人以同樣的理由向我借3800元。2018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被告人跟我說他被四臺子派出所拘留了,需要錢打點、賠錢、看病、交罰款,向我借錢。這期間被告人以各種理由一共向我借了14萬元左右。

2018年12月22日到2019年1月20日左右,被告人又以辦房貸需要打點關係為由向我借了43000元左右。這些錢我都是用微信和支付寶轉賬借給他的。

2019年1月20日至2月8日,他以賣房子取消貸款需要交費用為由,向我借了11395元左右。2月12日,我和我母親去找被告人的父母說房子的事情,到房產證上的地址後,我通過物業工作人員瞭解到被告人已經將房子賣給別人很久了。

2018年9月份,被告人轉給我6000元,2018年11月份,他給我發過不到100的紅包。

2019年1月份,被告人還了我3000元錢,第二天他又把這3000元借走了。幾天後被告人又還了我3000元,之後他又借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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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被告人供述證實:

我跟被害人(女)處對象的目的就是騙財騙色。2019年1月份我通過微信把房產證圖片發給被害人(女),並讓他人冒充辦理房屋抵押貸款的工作人員跟被害人(女)聊天,以此來讓她相信我有房產,從而達到詐騙被害人(女)的目的,我說的房子在2017年5月份的時候就被我賣了。

我以辦理房屋抵押貸款、還信用卡和被公安機關拘留需要打點和交罰款的理由詐騙被害人(女)錢財的。被害人(女)通過支付寶和微信將錢款轉賬給我,在微信轉賬、微信紅包和支付寶轉賬記錄裡,從2018年9月到2018年12月16日,凡是被害人(女)向我的微信賬號和支付寶賬號裡轉的錢都是我詐騙被害人(女)的錢。

共給我轉了27.5萬元左右。2018年12月17日之後,被害人(女)總共給我轉了7.7萬元左右。

12.電子證據檢查工作記錄證實:公安機關對被告人使用的手機進行電子數據提取,提取內容包括被告人向被害人(女)要錢等聊天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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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

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詐騙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且自願認罪認罰,可依法對其從寬處罰。

辯護人關於被告人認罪認罰請求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法院予以採納;

關於應從詐騙款中扣除42676元的辯護意見與本案其他證據不符,且被告人庭審中認可起訴書指控的犯罪數額確為詐騙所得,故該辯護意見不予採納;

關於被告人有償還被害人的意思表示,情節較輕的辯護意見,截至法庭審理結束後,被告人或者其家屬仍未對被害人進行退賠,故該辯護意見與事實不符,法院不予採納。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

二、追繳被告人的違法所得306800元予以退賠被害人(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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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解讀:

這是一個沒有贏家的情感案例。

男方利用感情,詐騙錢財,最後獲刑6年,他是輸家;

女方贏了官司,是否能要回錢財先其不論,但就算能收回被騙的錢,那她被騙的情又如何歸還?要知道感情有時候比錢財更加重要。

如何,在感情交往中,如何去看清楚對方,瞭解對方是一個什麼樣的人,這一點是需要大家瞭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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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要先看人品

所謂人品,就是一個人的品性、道德。

品性,即是品味和性格;道德,即是為人之道,處事之德。

和一個人相愛,一開始必然會是因為對方的外貌、穿著、聲音、才華所吸引。但是相愛結婚,之後的路會很長,如果感情僅僅建立在這上面,時間一長,必然會出現問題。

案例中男女就是這樣,女方愛上了男方,卻沒能瞭解更多,所以造成了這樣的結果。

所以,當你開始對一個人產生好感時,你需要做的第一件事情是瞭解對方的人品。看看對方為人處世之道,瞭解下對方的缺點在哪裡。

你要明白,兩個人在熱戀期間,所有的缺點都是隱藏最好的時候,所以一旦發現對方的缺點,你需要將之想象更嚴重,再問問自己能夠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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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要看是否適合自己

首先我們要明白一點,無論是人還是事,有時候最好的,並不一定適合自己。

比如自古有之的英雄豪傑,你又是否願意成為他們的妻子,整日擔心受怕,祈求平安?所以,只有最合適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如果你不快樂,那你需要的是一個心性開朗,樂觀積極的人陪著你;

如果你慵懶,什麼事都無法長久堅持,那你需要一個能夠陪伴你玩,又能偶爾督促著你、管著你的。

兩個人發生了感情,產生了愛情,但要長久還是需要三觀相同。如果兩個最基礎的三觀都不一致,終將會越走越遠,難以再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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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在感情中,想要不被騙,想要獲得穩固的愛情,一方面必須要要這個人人品夠好,因為只有人品夠好的人才不會做出壞事;另一方面必須要這個人適合自己,因為只有適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希望能夠借用失敗的情感案例,以正能量的角度,為大家解決心中困擾!如果您認同書寫君觀點,請加個關注,收藏、點贊、轉發一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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