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收到法院通知拿傳票或收到郵寄送達傳票時,我們應該如何處理?

時代的變化,社會的發展,已經顛覆了傳統的觀念與認識,有些事情放在幾十年前,都不是個事大家在一起聊聊就能解決了,而今卻最終還鬧到對簿公堂,一方將另一方起訴到法院,由於這樣情況,導致我們普通百姓不知哪天就收到法院的傳票,就像前幾天央視報道個新聞,一位回甘肅的女士進站時,一個60多歲老太太自己不小心被行李箱絆倒,最後幾個月過去了,這個甘肅的女士收到了法院傳票,真是我走我的路不知哪裡錯了。那麼當收到法院通知我們去拿傳票,我們應該如何正確去處理呢?

當收到法院通知拿傳票或收到郵寄送達傳票時,我們應該如何處理?


第一步,我們要核實是否是真的。我們在接到如果是電話通知時,需要先通過114查詢一下法院的電話號碼,與法院聯繫確認,或者拔打12368查詢案件。如果是收到的快遞送達的法院傳票,那就與傳票上留下的法院及法官聯繫確認,或拔打12368再確認,以免沒有被他人起訴到法院,而是遭到騙子實施詐騙。

當收到法院通知拿傳票或收到郵寄送達傳票時,我們應該如何處理?


第二步,如果經過核實確認,自己確實被他人告到法院了,那麼在簽收傳票後,就要做積極應訴的準備工作了。第一時間快速瞭解案情,如果法院通知你去拿材料,那就抓緊時間去了,如果法院把材料郵寄給你,你在從法院拿到材料或收到郵寄的案件材料時,查看對方針對你的起訴材料以及提交的證據材料,以及法院辦理案件的程序性的材料,譬如應訴通知書、權利義務告知書、舉證通知書等。

當收到法院通知拿傳票或收到郵寄送達傳票時,我們應該如何處理?


第三步,這些材料自己在查閱分析後,如果自己無從下手,不知道如何去處理,這時候就需要委託專業人員幫助,比如請律師來幫你處理,對你這個案件做分析及策劃應訴方案。

第四步,在收到法院傳票時,在與傳票同時交付的有一份《舉證通知書》,這上面有寫了舉證期限,如果你沒有委託律師,自己在收集證據向法院提交時,務必不能超過舉證期限,一定要在舉證期限內提交,你如果委託了律師,律師會主動關注這個問題的,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並且在開庭前要做好開庭準備工作,譬如答辯、質證舉證、辯論等等。

當收到法院通知拿傳票或收到郵寄送達傳票時,我們應該如何處理?


第五步,在前面的工作都準備好時,按照法院傳票上的時間和地點,按時到達法院指定的法庭參加開庭,案件一般通過開庭審理後,有的案件簡單開一次庭就可以了,往往還有可能當庭判決,但是大多數案件都是擇日判決,案件複雜的可能要開好幾次庭,審理時間也許更長。

總之,大家把事情交到法院處理,也就是找一個公正公平的地方去解決問題,法院對原被告雙方送達傳票,是為了使案件當事人對案件享有知情權,不能使當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民事權利就被處理了,這樣就剝奪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是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然我們在收到法院傳票時,千萬不要置之不理,那樣情況下法院一旦按照缺席,作出判決生效後,就得去按照判決去執行。應該主動了解案情,積極出庭應訴,以便法官查明案件事實,給予公正裁決,才能更好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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