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劇的類型與流派

正歌劇(opera seria)盛行於十七世紀的題材重大嚴肅、音樂風格崇高華麗、講求歌唱技巧的歌劇。

歌劇的類型與流派

歌唱芭蕾劇(opera-ballet)十七、十八世紀盛行於法國的歌唱與舞蹈並重的體裁。

喜歌劇(opera buffa)又稱“諧歌劇”,和正歌劇相對立的歌劇種類。盛行於十八世紀。題材取自日常生活,音樂風格輕快幽默。

大歌劇(grand opera)盛行於19世紀的法國。多采用歷史題材,具有史詩性,音樂風格華麗恢宏,場面較一般歌劇大,常常插入芭蕾舞。

輕歌劇(operetta)又稱作小歌劇。盛行於十九世紀的法國。常常帶有對白,音樂風格輕快幽默,有時又比較抒情。

歌劇的類型與流派

樂劇(music drama)十九世紀德國作曲家瓦格納對自己歌劇作品的稱謂。他以此表示他對樂隊以及戲劇、舞臺設計等因素的高度重視,強調歌劇的“綜合藝術”特性,而不像其他作曲家那樣把歌唱放在首要位置。

音樂劇(musical comedy )也稱作“音樂喜劇”,或者更確切地稱為“美國音樂劇”。十九世紀末發源於美國的百老匯(Broadway,美國紐約的娛樂中心、戲劇活動的重要陣地)。內容從輕鬆幽默的到嚴肅深刻的都有,但常常與現實生活有密切的聯繫。音樂風格較為通俗,有時是融合了嚴肅和通俗音樂風格的混和體。

歌劇-清唱劇(opera-oratorio)將歌劇和清唱劇(包括獨唱、合唱和樂隊的一種古老的音樂體裁,與歌劇不同之處是靜態的表演方式——演員沒有戲劇性的動作,並且以宗教題材為主要內容)題材混和而成的體裁,近代俄國作曲家斯特拉文斯基對自己作品《俄狄普斯王》的稱謂。

〔注〕在實際作品中,歌劇的類型常常是混合的,因此有些作品不能簡單地歸於某一種類型。

歌劇的類型與流派

巴羅克歌劇 (Baroque Opera)(參看上列“正歌劇”詞條)題材以歷史事件、神話故事為主。具有場面宏大、莊嚴高貴的特點,唱段設計相當華麗,大多由大牌閹人歌手擔任主角。樂隊部分採用“數字低音”(basso continuo)寫法。蒙特威爾第、斯卡拉蒂、亨德爾等人的歌劇是典型作品。

古典主義歌劇 (Classical Opera)在題材上力求貼近人心,強調歌劇音樂與戲劇內容更加緊密的結合。旋律簡潔明快,樂隊的重要性得到重視,並去掉了“數字低音”寫法。以格魯克、莫扎特、貝多芬的歌劇為典型作品。

浪漫主義歌劇 (Romantic Opera)因風格多元化而難以概括。總的來說是追求抒情性,以表達人物情感為主旨。代表作曲家有意大利的羅西尼、貝利尼、多尼采第、威爾第以及法國的馬斯涅、古諾,德國的瓦格納、俄國的柴科夫斯基等人(意大利的普契尼也可歸於這一類)。

歌劇的類型與流派

民族主義歌劇 (Nationalist Opera )是十九世紀民族主義運動的產物。作曲家力求表現本民族的文化,在歌劇題材上多選擇民族歷史故事或民間傳說,音樂寫作中融入民間音樂因素,有時採用地道的民歌、民間舞曲。代表作曲家是德國的威柏、俄國的格林卡、莫索爾斯基、捷克的斯美塔納等人(柴科夫斯基雖然不屬於典型的民族樂派作曲家,但他的作品中也有明顯的民族特色)。

真實主義歌劇 (Verismo Opera)採用當代題材,反映真實生活,尤其是下層貧苦人民的悲慘生活。代表作曲家是意大利的馬斯卡尼和萊翁卡瓦洛(普契尼和法國作曲家比才的作品在某種程度上也可歸於這一類)。

印象主義歌劇 (Impressionistic Opera)也可以稱作“象徵主義歌劇”,實際上此種風格只是反映在法國作曲家德彪西唯一的歌劇《佩利亞斯與梅麗桑德》中。音樂細膩而富於詩意,追求表現人物內心微妙的感受。歌唱部分帶有半朗誦性質,避免誇張的舞臺表演和戲劇性效果。

歌劇的類型與流派

表現主義歌劇 (Expressionist Opera)以奧地利表現主義作曲家貝爾格的歌劇《沃採克》為典型作品。以表現人物與社會不可調解的矛盾以及心理狀態的披露、剖析為主旨。採用無調性作曲手法(英國作曲家布里頓的歌劇《旋螺絲》、《彼得-格里姆斯》也帶有這種特徵)。

〔注〕歌劇作品的流派風格和類型一樣,常常是混合的,因此有些作品兼有幾種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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