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深夜報警未獲處警 致兩死一傷後接警員被判玩忽職守罪

河南漯河女子閆女士死亡5年零11天后,丈夫馬先生才知道悲劇原本可以避免:如果當初110接警員梁某沒有翫忽職守,妻子可能不會死。

4月13日,馬先生看到了一份裁判日期為2016年12月19日的法院判決書。判決書上說,漯河市召陵區人民法院認為,漯河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警員梁某接警後,嚴重不負責任,不正確履行職責,導致緊急求救的人民群眾不能得到及時的救助和保護,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梁某犯翫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

人民利益遭重大損失是指“兩死一傷”案,案件的始作俑者是漯河市當地男子曹某。

相關判決書顯示,2015年4月1日晚,時年25歲的曹某和妻子董某發生爭吵。4月2日0時30分,董某撥打110報警,多次稱:“要出人命了”。接警員梁某卻沒有處警。隨後,曹某先用刀劃,再用手掐,導致董某死亡。直到4月2日早上,董某母親才發現女兒已經死亡。

至少出警晚了六個小時的漯河警方沒能阻止接下來的命案:曹某於2015年4月2日上午10時闖入何某家中,持斧砍其頭部,致其重傷;上午11時,他又闖入閆某家中,掄錘擊打其頭部,致其死亡。記者發現,曹某三次作案地點均相距不遠。

4月15日,曹某母親說,兒子與何某、閆某素不相識,其對不起三家人,也讓自家陷入深淵。

目前,兇手曹某已執行死刑,重傷者何某的丈夫劉先生起訴漯河市公安局“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的官司,已開庭還未判決;馬先生也打算和劉先生一樣,起訴漯河市公安局行政不作為。

孤僻男子 殘忍弒妻

不幸的婚姻是有前兆的。

4月15日,曹某母親向記者介紹,她和丈夫靠種地為生,育有兩子,1990年出生的曹某是家中老大,性格倔強,還有些孤僻,打小就不服管教。中專畢業後,曹某在市區打工,時常埋怨家裡窮,不能幫襯到他。

曹某弟弟稱,哥哥和董某認識約半年便結婚了,結婚時也沒通知在外打工的他趕回參加婚禮。婚後沒多久,曹某給他打電話說,經常吵架,不想和董某過了,想離開漯河去他那打工。但他沒能幫哥哥找到工作,此事便作罷。

誰也沒有想到,曹某和弟弟通完電話兩個多月後,就將妻子殺害。

(2016)豫11刑初5號判決書記載,2015年4月1日晚,曹某和董某在位於漯河經開區東方紅路一公租房小區的家中,發生爭吵。曹某先用水果刀劃傷董某脖子,後用手扼住董某脖子致其死亡。經法醫鑑定,董某系生前被他人鈍性外力作用於頸部,致機械性窒息死亡。換句話說,董某沒有死於水果刀下,而是被丈夫曹某掐死的。

董某死前曾向母親和婆婆求救。

上述判決書載明,董某曾在案發當晚,給母親楊某打電話稱,曹某掐她脖子,楊某就給曹某母親代某打電話讓她勸曹某,後董某又給楊某發了三條異常短信。第二天早上,楊某發現女兒董某死在其家中。

代某稱,案發當晚,她先後接到過兒媳董某和親家楊某電話,於是她電話勸說兒子曹某,曹某表示聽從。

除向母親和婆婆求救外,董某當晚還撥打了110。判決書記載,董某用自己手機撥打110報警,多次稱“要出人命了”,地點在“召陵河東王”。

值班接警員梁某對此卻無動於衷。(2016)豫1104刑初112號判決書上記載,2015年4月2日0時30分,梁某在漯河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董某報警電話後,由於工作上的疏忽大意,沒有回撥電話並及時處警,導致董某被其丈夫曹某殺害。

女子深夜報警未獲處警 致兩死一傷後接警員被判翫忽職守罪

重傷前的何某面龐清秀,笑靨如花;重傷後的何某目光呆滯,口齒不清。受訪者供圖

如花女子 毀於斧下

弒妻後,已經陷入瘋狂的曹某並沒停手。他從東方紅路的家中出走,來到三里橋村。地圖軟件顯示,兩地相距9.8公里。

判決書稱,2015年4月2日上午10時,曹某到漯河市源匯區三里橋村何女士家中,被何女士發現後用斧子擊砍其頭部、頸部數次,後逃離現場。何女士被人發現後送入漯河市中心醫院治療,經鑑定,何女士人體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

4月15日,記者與何女士視頻時看見,即便已是4月,她仍穿著棉鞋和棉褲,坐在輪椅上的她面容憔悴,口齒不清,無法正常交流。

她原本不是這般模樣。她殘疾證上用的是受傷前的照片,照片上的她面容清秀,笑靨如花。

何女士丈夫劉先生介紹,曹某行兇時,二兒子出生才幾天,妻子正在坐月子。為給妻子治病他花了20多萬,這錢是他借遍親朋好友得來的。目前,曹某民事賠償還未履行,他還欠著外債。

34歲的劉先生哽咽道,他要照顧癱瘓的老婆,拉扯兩個孩子,日子過得很苦。特別是二兒子問他,為什麼別人的媽媽可以帶小孩去超市,自己的媽媽卻不能走路,他心裡不是個滋味。

劉先生稱,他本以為苦日子全是拜曹某所賜,直到2017年12月底的一次意外發現。

意外發現是指,劉先生在裁判文書網上搜到了上述的(2016)豫1104刑初112號判決書。

除前述的梁某犯翫忽職守罪和免於刑事處罰外,判決書還顯示,該案公訴機關為漯河市召陵區人民檢察院。面對指控,梁某辯稱,因為自己業務不熟導致後果發生,犯罪情節輕微請求從輕處罰。其辯護人認為,梁某的行為僅是工作上的失誤行為。三名被害人兩死一傷的結果是因為曹某的犯罪行為造成的,不能直接歸因為梁某。且即便梁某回撥了電話,也不能阻止董某死亡後果的發生。

“梁某為自己辯解我理解,但法院都認定了梁某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還判免於刑事處罰,我不理解。”劉先生說。

女子深夜報警未獲處警 致兩死一傷後接警員被判翫忽職守罪

2016年12月19日,法院判決接警員梁某犯翫忽職守罪,免於刑事處罰。受訪者供圖

兇手曹某判賠 公安不賠

2018年1月22日,劉先生向漯河市公安局提起國家賠償。

劉先生認為,董某於2015年4月2日0時30分,向漯河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報警,梁某未作任何處理。4月2日早上,楊某發現女兒董某死亡,公安機關才介入。從時間上推算,公安機關出警至少慢了6個小時。“這是有警必出嗎?”

2019年4月20日,漯河市公安局作出(2019)01號國家賠償決定書,決定不予賠償。理由為,何某身體所受傷害系曹某造成,法院在審理時,已作出相應的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

劉先生對此不服,2019年5月9日,他以妻子何女士的名義向漯河市郾城區法院遞交了行政訴狀,訴狀上寫到,漯河市公安局作為公安機關,有義務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人民群眾的人身安全,制止違法犯罪活動。本案中,漯河市公安局在接到報警電話後,未及時處警,不履行法定行政職責,導致何某人身安全受到嚴重傷害,漯河市公安局不履行保護何某人身安全的行為明顯違法。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漯河市公安局應當承擔行政賠償責任,賠償給何某造成的各項損失。

在訴狀中,劉先生還提到,撤銷(2019)01號國家賠償決定書。

4月15日,劉先生的代理律師向記者介紹,2019年9月,郾城區法院已開庭審理此案,還未宣判。

值得注意的是,劉先生接受記者採訪時反覆強調,漯河市公安局沒有主動告訴他接警員梁某犯罪,是他自己發現的。

接警員梁某犯罪,有沒有告知劉某某?他是不是正式民警?已犯罪的他是否還在漯河市公安局工作?4月15日,記者致電漯河市公安局指揮中心,對方未給予回覆。

女子深夜報警未獲處警 致兩死一傷後接警員被判翫忽職守罪

馬某和閆某的結婚照。4月13日,馬某說,如果梁某沒有翫忽職守,妻子可能不會死。受訪者供圖

5年之後 才知隱情

劉先生說,他是自己意外發現接警員梁某犯罪一事。而馬先生是在4月13日才知道梁某犯罪一事。

馬先生是閆某的丈夫。4月13日,接到劉先生投訴後,有媒體前往漯河採訪,為詳實瞭解相關情況,記者採訪完劉先生後又找到了馬先生。

前訴判決書顯示,2015年4月2日11時許,曹某到漯河市源匯區馬伕張村閆某家中,被閆某發現後,用羊角錘擊打閆某頭部數次,後逃離現場,閆某經搶救無效死亡。4月2日下午4時,曹某在漯河市湘江路被抓獲。

地圖APP顯示,三里橋村距馬伕張村約1.4公里,馬伕張村距湘江路約1公里。

這意味著,曹某弒殺妻子後沒跑多遠,實施了第二起重傷案、第三起命案,後面兩起案件的受害人均與不認識,屬於隨機作案。

4月15日,馬先生向記者回憶,2015年4月2日,他從工地上回家,撞見一男子神色慌張地從其家大門走出,他想質問男子,可那時喉嚨有恙,喊不出來。他上到二樓看見,羊角錘嵌在妻子頭中,身邊全是血。他比劃著讓鄰居報警,自己去追男子,未能追到。後來,他才知道男子就是曹某。

馬先生兒子馬某某今年19歲。他介紹,母親閆某死時,他正讀初三。中考後,他想上高中,再讀大學,可一算時間,至少要7年才能工作賺錢。那時父親病倒了,為照顧父親,他選擇了家附近的一家技校就讀,現在在當保安。

馬先生說,他準備聘請律師,和劉先生一樣,起訴漯河市公安局。“都說了要出人命了,還不處警。退一步說,即便是夫妻吵架,梁某也應該通知派出所去,去了,事情的發展就是另外一個版本,我老婆可能不會死。”

(來源:上游新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