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立中國南海海洋大學?教育部這樣答覆

10月9日,教育部網站公佈了《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1623號建議的答覆》(附後)

。關於“創立中國南海海洋大學”的建議,教育部表示,建議海南或其他有關省份對建設一所面向南海的海洋大學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調研和論證。該答覆同時指出,使用“中國南海海洋大學”作為校名與現行政策不符,建議做進一步研究和規範。

答覆中提到,《高等教育法》明確規定:“設立高等學校,應當符合國家高等教育發展規劃,符合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2015年9月,教育部正式發文同意瓊州學院更名為海南熱帶海洋學院,支持海南省優化面向南海開發的高級專門人才的培養能力和水平。關於創立中國南海海洋大學,建議海南或其他有關省份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和產業發展需求,統籌考慮域內現有海洋專業高等教育資源狀況,對建設一所面向南海的海洋大學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調研和論證,進一步明確學校的辦學定位、服務面向、辦學基礎、學科專業設置、人才培養模式以及管理體制等,並在編制本省“十四五”高校設置規劃時統籌研究。如納入規劃,教育部將支持學校加強建設,提升辦學條件,待各方面條件成熟後,依法依規進行審批。

此外,根據《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定》,設置普通高等學校,應當根據學校的人才培養目標、學科門類、規模、領導體制、所在地等,確定名實相符的學校名稱,但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國家”等字樣。因此,使用“中國南海海洋大學”作為校名,與現行政策不符,建議在編制規劃過程中對學校命名做進一步研究和規範。

教育部還在答覆中介紹,下一步,該部將加大力度引導毗鄰南海的省份高校主動服務國家戰略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做好相關領域的學科專業設置與建設工作,強化科研平臺基地建設,積極開展高水平科學研究及學術合作交流,不斷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培養南海資源開發多層次人才。

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1623號建議的答覆

教高建議〔2020〕199號

  您提出的“關於培養南海資源開發多層次人才的建議”收悉,經商中國科學院,現答覆如下:

  我國是一個陸海兼備的發展中大國,建設海洋強國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重要組成部分。教育部高度重視海洋相關學科專業人才培養,支持涉海類高校和學科專業建設,建立服務海洋強國戰略需要的高等教育體系。

  一、關於創立中國南海海洋大學

  《高等教育法》明確規定:“設立高等學校,應當符合國家高等教育發展規劃,符合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2015年9月,教育部正式發文同意瓊州學院更名為海南熱帶海洋學院,支持海南省優化面向南海開發的高級專門人才的培養能力和水平。關於創立中國南海海洋大學,建議海南或其他有關省份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和產業發展需求,統籌考慮域內現有海洋專業高等教育資源狀況,對建設一所面向南海的海洋大學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調研和論證,進一步明確學校的辦學定位、服務面向、辦學基礎、學科專業設置、人才培養模式以及管理體制等,並在編制本省“十四五”高校設置規劃時統籌研究。如納入規劃,教育部將支持學校加強建設,提升辦學條件,待各方面條件成熟後,依法依規進行審批。

  此外,根據《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定》,設置普通高等學校,應當根據學校的人才培養目標、學科門類、規模、領導體制、所在地等,確定名實相符的學校名稱,但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國家”等字樣。因此,使用“中國南海海洋大學”作為校名,與現行政策不符,建議在編制規劃過程中對學校命名做進一步研究和規範。

  二、關於在毗鄰南海省份大學中開設海洋牧場、海洋旅遊相關特色專業

  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對於國家控制布點專業和尚未列入本科專業目錄的新專業,高校可自主申請設置,由教育部審批;對於其餘本科專業目錄內的專業,高校依法自主設置,實行備案制。教育部支持有條件的高校依法自主設置海洋牧場、海洋旅遊領域相關專業,大力培養專業人才。近年來,增設了一批與海洋資源開發、海洋產業培育等相關的專業,如海洋資源與環境、海洋科學、海洋技術、海洋漁業科學與技術、海洋資源開發技術、海洋藥學等。

  教育部積極支持相關高校引進境外優質教育資源,在海洋資源、海洋科技等方面開展具有顯著特色的高水平中外合作辦學,如浙江海洋大學比薩大學海洋研究生學院、中國海洋大學與澳大利亞塔斯馬尼亞大學海洋科學專業本科項目等,培養了一批海洋相關學科領域的高水平國際化人才,充分服務地方產業發展。

  同時,鼓勵毗鄰南海各省高校充分發揮區位、環境、資源和政策優勢,圍繞服務粵港澳大灣區、海南自由貿易港、東盟教育開放合作試驗區等重大國家戰略,與境外優質高校開展多種形式教育交流合作,培養真正契合地方產業發展需求的高層次人才。

  三、關於在南海海域設立若干產學研一體化基地

  近年來,教育部和中國科學院圍繞海洋科技、海洋生態、深海研究等領域,積極開展高水平科學研究及學術合作交流,培養和集聚創新人才。

  教育部先後立項建設了海南大學“熱帶島嶼資源先進材料教育部重點實驗室”、海南師範大學“熱帶島嶼生態學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南寧師範大學“北部灣環境演變與資源利用教育部重點實驗室”;2019年認定中山大學“珠江口海洋生態環境教育部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依託中山大學海洋科學強勢學科建設和發展,為南海相關高水平科學研究和人才培養提供了重要支撐。

  2016年,中國科學院成立了中國科學院深海科學與工程研究所(以下簡稱“深海所”),充分發揮研究所的學科優勢,高度重視研究所培養質量,不斷探索創新與高校的合作新模式。自2015年起,分別與海南熱帶海洋學院、三亞學院建立合作,支持地方高校培養海洋類人才的工作;與中山大學、清華大學深圳國際研究生院、上海交通大學等強勢力高校建立聯合培養研究生機制;與三亞崖州灣科技城建設大學城建立深度合作,為推進科技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高層次人才培養奠定了良好基礎。

  四、關於培養南海產業相關職業技能人才

  2015年,教育部組織修訂了《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設置管理辦法》,明確《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實行動態管理,職業院校依據《專業目錄》設置專業和專業方向。面向海洋資源開發領域,在高職專業目錄下設有海洋漁業技術、海洋工程技術等專業,2019年開設有關專業點近300個,招收新生19000餘人;在中職專業目錄下設有船舶駕駛、郵輪乘務等專業,2018年開設有關專業點近百個,在校生近萬人。

  同時,積極推動產教融合、校企合作。2018年,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六部委聯合印發《職業學校校企合作促進辦法》(教職成〔2018〕1號),進一步明確了職業學校校企合作的目標原則、實施主體、合作形式、促進措施和監督保障,建立健全了校企合作的基本制度框架。2019年,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印發《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實施辦法(試行)》(發改社會〔2019〕590號),培育產教融合型企業,先期重點建設中國船舶工業集團有限公司滬東中華(造船)集團有限公司等24家企業。2019年,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四部委聯合印發《關於在院校實施“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試點方案》(教職成〔2019〕6號),以社會化機制遴選培訓評價組織,指導開發相關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已遴選發佈郵輪內裝工藝、郵輪運營服務等92個X證書,培訓考核工作已全面展開。

  下一步,教育部將加大力度引導毗鄰南海的省份高校主動服務國家戰略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做好相關領域的學科專業設置與建設工作,強化科研平臺基地建設,積極開展高水平科學研究及學術合作交流,不斷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培養南海資源開發多層次人才。

  感謝您對教育事業的關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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