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這14項省級管理事項下放或委託四川自貿試驗區實施,不得擴大至限制範圍以外地區

四川在線記者 陳碧紅

10月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實施第三批省級管理事項的決定》正式對外公佈。

決定明確:由省直有關部門(單位) 下放或委託成都高新區管委會、天府新區成都管委會、成都市雙流區人民政府、成都市青白江區人民政府和四川自貿試驗區川南臨港片區管委會 實施 14 項省級管理事項,下放事項將於 30日後生效。

決定同時要求,承接主體不得將省級管理事項擴大至自貿試驗區、協同改革先行區實施範圍以外的地區。 根據改革發展需要,四川自貿易試驗區工作辦公室會同省委編辦等有關部門,可以對承接主體實施的省級管理事項進行調減。

附第三批省級管理事項清單:

定了!這14項省級管理事項下放或委託四川自貿試驗區實施,不得擴大至限制範圍以外地區
定了!這14項省級管理事項下放或委託四川自貿試驗區實施,不得擴大至限制範圍以外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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