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為什麼要委託律師

打官司為什麼要委託律師

律師的工作是提供法律服務

最近身邊總有朋友聯繫我,諮詢關於訴訟的問題。從交流的情況,發現很多人的觀念裡,對於在訴訟中請一個律師很牴觸。當然,這裡面有認為律師費用比較高的原因,更多的則是不瞭解律師能做什麼工作,對自己有什麼樣的幫助,還有的人覺得律師和自己太遙遠,自己的小官司律師不會好好幫自己打。今天,我就來和大家分享一下,找律師幫忙打官司到底有哪些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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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


打官司為什麼要委託律師

有用的證據很重要


第一點,不會遺漏訴訟請求。

在一般的民事訴訟中,法院的審理原則時原告訴什麼,法院就審什麼。也就是說,你本來應當申請的訴訟請求有5項,而你只申請了3項,那麼法院只會針對這三項訴訟請求進行審理和宣判,而不會額外幫你多加兩項訴訟請求。

而律師在瞭解了當事人的案情後,一定會綜合分析案件的全部細節,幫當事人確定可以主張的全部訴訟請求。這裡突出體現在勞動爭議糾紛以及侵權責任糾紛的損害賠償上。

在勞動人事案件中,你可以要的賠償可能並不只是補償金、拖欠的報酬,律師還可以幫勞動者主張額外的加班費(包括計算加班費準確金額),還有像未休年假的補償、防暑降溫以及各地區政府公佈的相應福利,其實很多企業都是沒有發放給勞動者的,勞動者都是可以主張的。而在侵權責任案件中,除了醫療費外,像交通費用、誤工費、陪護的費用都需要單獨主張的。

第二點,針對性的準備證據。

在案件審理中,法官作為第三方,並沒有親身經歷雙方的糾紛,瞭解事情的渠道只有雙方的陳述和雙方所提交的證據。因為雙方的陳述肯定都是有傾向性的,所以法官還原事情真相的依據,就是雙方提交的證據,所以證據對於案件的勝負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而在當事人準備訴訟時,一般會一下子準備來很多的相關的東西和自認為有用的證據。可是真到了訴訟中,就會發現,自己準備的東西可能根本沒有用,或者並不是關鍵性的證據,也和自己申請的主張沒有太大的關係。並不能夠幫助法官確認你所表述的事實的真實性。

而律師則會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情,包括對方可能會提出的主張、提交的證據,整理出完整的證據鏈,針對每一項訴求指導幫助當事人準備出相應的證據,讓法官更相信我方陳述的真實性,從而支持我方的主張。

第三個請律師的好處在於可以幫助當事人選擇最好的訴訟策略,給出最佳的程序建議。

針對當事人案件的案情、對方的情況,以及我方實際苦難,律師會給出不同的訴訟建議,如有些需要寄送律師函試著追求調解結果,有的律師會建議先進行證據收集,還有一些會建議儘快起訴,並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不同的訴訟策略對應著不同的證據情況、訴訟目的以及對方尤其是被告方面的情況。

而如果己方作為被告的,律師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要求,幫助當事人利用合理的訴訟策略追求一個最好的結果。有的幫助當事人追求一個調解結果,降低損失;有的可以幫助當事人儘量的拖長訴訟時間,為當事人提供更多的時間收集有利於自己的證據,或者減少損失,甚至是幫當事人出出氣。比如,之前我在其他文章中提到過的一個勞動仲裁案件,勞動者是那種典型的通過碰瓷不規範企業,索要大量經濟賠償的勞動者,企業聘請了我所的律師。我們這邊提出的相關的訴訟策略就是,儘量的走完所有的訴訟程序和流程,最終整個案件經歷了仲裁、一審、二審、重審一審以及重審二審五個階段,同時在每個階段也基本上用盡了全部的審限,整個程序走了3年的時間。

第四個,保證當事人訴訟的程序正確。

對於一場訴訟來說,在法律從業者眼中,程序正義和事實正義是同樣正義的。就像在刑事案件中,只要沒有法院生效的法律判決的,任何人都只是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罪犯。同樣的在民事案件中,案件何時起訴、在哪訴、訴訟的對象是誰。針對不同的訴訟對象是同時訴訟還是要分開訴訟都是非常關鍵性的問題,都是有相應的法律規定和審理標準的。這些東西正是案件的程序正義。

只有訴訟程序的正確,當事人在訴訟中才有勝訴的基礎,也是法院判決有效的先決條件。而這些程序上的知識,正是非法律專業的當事人所不瞭解的。就比如在訴訟地區的選擇上,哪些應當在被告所在地訴訟、哪些應當在原告所在地管轄,哪些歸中級法院管轄,哪些屬於法定專屬管轄都是不一樣的。這些問題不搞清楚,也就立不上案,就算立上了對方也必然會提出管轄權異議,然後再移送,本來一兩個月的案件,光程序就得走3個月。更別說要是程序不對,就算勝訴了,對方針對程序瑕疵的上訴成功率也是非常高的。

而律師的專業知識,則可以幫助當事人避免犯程序錯誤,走冤枉路,耽誤訴訟時間。同時,在訴訟中,利用各種正當程序爭取最大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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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代表當事人出庭


第五個好處在於,將案件交給律師可以節省自己大量的時間和精力。

很多案件,因為案件的情況比較複雜,法官需要核實的信息很多,走的程序也會多很多,可能需要多次開庭、質證或者鑑定程序。這些程序會佔用訴訟當事人大量的工作時間和精力,也就讓很多當事人覺得打官司打的自己心力交瘁。

而將訴訟委託給專業的律師,這些程序正是律師的工作,就不再需要當事人花額外的時間和精力去應對,能夠集中精力做自己的工作和事情。

咱們要說的第六個好處,在開庭和法官的交流中,專業的律師可以針對庭審情況和對方提出的證據及時的進行應對,做出相對應的表述。

很多當事人,在庭下很能說,可是到了庭上,卻不敢說話了;有的當事人則到了庭上說個沒完,該說的、不該說的,甚至很多情緒化的語言都出來了。而且在庭上,很多時候法官向當事人提出的問題都是有目的的,如果當事人沒能理解法官的意思,,表述的方向不對,並被記錄在庭審的記錄裡,那可能直接影響案件的結果。同時,在庭上總是說一些沒有用的話,會讓法官有一種聽你說話就是浪費時間的感覺,肯定會減少你的說話的時間,同時有了不好的印象,也必然影響最終的判決結果。

而專業的律師在庭上肯定會盡量減少廢話或者沒有用的話,儘量用簡單、專業的語言明確我方想要陳述的事實,並針對法官的提問也會進行專業的回應。同時,根據庭審的情況以及對方提出的意料外證據,及時調整訴訟思路,並及時準備進一步的證據,避免出現意料外的訴訟結果。

打官司為什麼要委託律師

從這些方面看,在訴訟中委託一位專業的律師,肯定是對當事人有百利而無一害的。所以只要有條件,請個律師,一定是針對訴訟最好的選擇,能大大提升訴訟效率以及勝訴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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