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賠900萬!只因做了這個操作……

隨著互聯網新技術的快速發展,人們用於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離不開新技術新軟件的支持,並且為了更好的提升用戶體驗,這些應用軟件的更新迭代速度也越來越快。與此同時,盜版軟件層出不窮,與軟件侵權相關的案件也呈現逐年增長的態勢。提前做好軟件研發的知識產權保護至關重要!

獲賠900萬!只因做了這個操作……

曾經就有這樣一家公司遭遇軟件侵權,幸好他們提前做了防禦功課,不僅避免了損失,還獲得了900萬的鉅額賠償!

法國達索飛機公司是一家全球知名的飛機制造企業,同時也是CATIA(三維交互設計軟件)的開發商。該軟件助力很多國家的飛行器設計,甚至火箭設計,近年來也逐步民用化。

2018年,上海嘉定區某公司非法複製安裝使用CATIA軟件,並且公司全部73臺計算機,100%都安裝了盜版軟件。

達索公司發現後向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因為本案影響較大,為了嚴懲盜版軟件惡意侵權者,最終法院判賠900萬人民幣!這也是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成立以來,判處賠償金額最高的一起案例,被列入年度上海十大版權典型案之一。

可以說,軟件侵權對軟件開發者而言,最直觀的是經濟損失。在軟件行業有很多初創企業,軟件銷售盈利是企業運營的主要來源。盜版者無需花費鉅額資金或高薪聘請高科技人才,僅僅花費數分鐘便可獲得相應盜版拷貝,這對軟件開發者而言無疑是巨大沖擊。原屬於開發者的專利,無形中卻為他人做了嫁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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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是指智力創造成果: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外觀設計,商業中使用的符號、名稱和形象等。

知識產權在法律上受專利、版權和商標等的保護,這讓人們能夠從其發明或創造中獲得承認或經濟利益。

通過在創新者的利益和廣大公眾的利益之間達成適當的平衡,知識產權制度旨在營造一個有利於創造和創新蓬勃發展的環境。

計算機軟件侵權行為有哪些?

根據《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凡是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故意或過失對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保護的軟件人身權和財產權實施侵害行為的,都構成計算機軟件的侵權行為。該條規定的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8種情況,是人民法院認定軟件著作權侵權行為的法律依據。計算機軟件侵權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未經軟件著作權人的同意而發表其軟件作品。

軟件著作人享有對軟件作品公開發表權,未經允許著作權人以外的任何其他人都無權擅自發表特定的軟件作品。如果實施這種行為,就構成侵犯著作權人的發表權。

(二)將他人開發的軟件當作自己的作品發表。

此種侵權行為的構成主要是行為人欺世盜名,剽竊軟件開發者的勞動成果,將他人開發的軟件作品假冒為自己的作品而署名發表。只要行為人實施了這種行為,不管其發表該作品是否經過軟件著作人的同意,都構成侵權。此種行為主要侵犯了軟件著作權的開發者身份權和署名權。

(三)未經合作者的同意將與他人合作開發的軟件當作自己獨立完成的作品發表。

此種侵權行為發生在軟件作品的合作開發者之間。作為合作開發的軟件,軟件作品的開發者身份為全體開發者,軟件作品的發表權也應由全體開發者共同行使。如果未經其他開發者同意,又將合作開發的軟件當作自己的獨創作品發表,即構成本條規定的侵權行為。

(四)在他人開發的軟件上署名或者塗改他人開發的軟件上的署名。

這種行為是在他人開發的軟件作品上添加自己的署名,或者替代軟件開發者署名以及或者將軟件作品上開發者的署名進行塗改的行為。這種行為侵犯了軟件著作人的開發者身份權及署名權。

(五)未經軟件著作權人或者其合法受讓者的同意,修改、翻譯、註釋其軟件作品。

此種行為是侵犯了著作權人或其合法受讓者的使用權中的修改權、翻譯權與註釋權。此種行為應徵得軟件作品原版本著作權人的同意,否則構成侵權。如果徵得軟件作品著作人的同意,因修改和改善新增加的部分,創作者應享有著作權。

(六)未經軟件著作權人或其合法受讓者的同意,複製或部分複製其軟件作品。

此種行為侵犯了著作權人或其合法受讓者的使用權中的複製權。

(七)未經軟件著作權人及其合法受讓者同意,向公眾發行、展示其軟件的複製品。

此種行為侵犯了著作權人或其合法受讓者的發行權與展示權。

(八)未經軟件著作權人或其合法受讓者同意,向任何第三方辦理軟件權利許可或轉讓事宜。

這種行為侵犯了軟件著作權人或其合法受讓者的使用許可權和轉讓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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