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創品知識產權從“叫個鴨子”探討商標不良影響的認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對於“叫個鴨子”商標行政糾紛一案作出再審判決,認為該標識顯然格調不高,與我國公序良俗不相合,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所規定的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的標識。至此,在知識產權領域乃至整個法律界揚起軒然大波的“叫個鴨子”商標案,終以不予註冊為結果告一段落。

廣州創品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的張律師大致梳理了一下“叫個鴨子”商標的發展歷程:

· 2014年11月,北京味美曲香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味美曲香公司”)向商標局申請註冊“叫個鴨子”商標。2016年5月,國家商標局駁回了味美曲香公司關於15740333號“叫個鴨子”及圖商標的申請;

·2016年6月,味美曲香公司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複審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亦認為訴爭商標用作商標格調不高,易產生不良社會影響,亦作出予以駁回的決定;

·2017年4月,味美曲香公司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法院認為,“鴨子”的通常含義指一種家禽,但在非主流文化中亦有“男性性工作者”的含義。訴爭商標指定使用在“酒吧服務、住所代理”等服務上,且訴爭商標文字又由謂語動詞組成“叫個鴨子”短語,進一步強化相關公眾對第二種含義的認知和聯想,易造成不良影響,故此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2017年6月,味美曲香公司又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北京高院認為,一審法院認為“叫個鴨子”格調不高,並不能等同於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故訴爭商標使用在指定服務上並未產生不良影響。遂判決撤銷一審判決和被訴裁定,判令商評委重新作出決定;

·2018年8月,商標評審委員會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經審理,最高法院認為,該標識顯然格調不高,與我國公序良俗不相合,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所規定的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的標識。“叫個鴨子”商標應當不予註冊。

廣州創品知識產權從“叫個鴨子”探討商標不良影響的認定

此外,另一引起廣泛關注的“Going Down”商標在申請階段亦被商標局駁回,理由是"Going Down"與中文"夠淫蕩"讀音接近,易產生不良社會影響。以下是“Going Down”商標的發展歷程:

·2018年8月,商標評審委員會駁回複審申請,決定維持駁回;

·同年11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判決撤銷複審決定;

·2019年5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即維持複審決定。

法律法規

廣州創品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的張律師介紹,以上兩個案件的共同焦點問題是,爭議商標是否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所指的具有不良影響之情形,即“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

《商標審理標準》中還列舉了“具有其他不良影響”之情形:具有政治上不良影響的;有害於種族尊嚴或感情的;有害於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民間信仰的:與我國各黨派、政府機構、社會團本等單位或組織的名稱、標誌相同或近似的……

需釋明的是,“其他不良影響”雖為兜底表述,但其範圍應當限定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範圍之內,如僅涉及損害特定民事權益的內容,由於商標法已另行規定了救濟方式和相應程序,不宜認定其屬於其他不良影響的情形。

案例評析

“叫個鴨子”商標案中,涉訴商標經歷了駁回→複審→一審→二審→再審,歷時4年,最終結果仍是不予註冊並不得作為商標使用。通過對比分析可知,除二審的北京高院認為涉訴商標並未產生不良影響之外,商標局、商評委、一審及再審法院均認為,本案訴爭商標的文字構成要素為“叫個鴨子”,“鴨子”的通俗含義是一種家禽,但在特殊語境下,非主流文化中亦有“男性性工作者”的含義。“叫個鴨子”系動賓短語,其中的動詞“叫”和量詞“個”均不與“鴨子”的通俗含義(即“家禽”)相匹配,易使人產生其他含義的聯想。該標識顯然格調不高,與我國公序良俗不相合,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所規定的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的標識。

同樣地,在“Going Down”案件中,除一審的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外,商標局、商評委及再審的北京高院均認為,訴爭商標由字母“Going Down”構成,雖然該字母組合直譯具有“下降,下沉”的含義,但是結合其指定使用的商品(“陰道沖洗器、避孕套、性愛娃娃”等商品)在具體情境下存在不文明含義。北京高院還指出,應當引導我國公眾樹立積極向上的主流文化和價值觀,制止以擦邊球方式迎合“三俗”行為,發揮司法對主流文化意識傳承和價值觀引導的職責作用。

那麼,是否所有此類帶有“噱頭”的商標都落入“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範圍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商標是否具有不良影響,需嚴格限定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範圍之內。

“奪魂之鐮”商標案就是一個典型的案例。2014年10月,商標局作出《商標駁回通知書》,認為暴雪娛樂有限公司申請“奪魂之鐮”商標易產生不良社會影響,故駁回了該商標的註冊申請。商標複審無果後,暴雪公司起訴至法院。法院認為:申請商標的申請註冊未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的“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相關情形,商標評審委員會對此認定錯誤,應予糾正。二審法院認為:涉訴商標為中文“奪魂之鐮”,其含義雖然具有一定驚悚色彩,但並未超出社會公眾普遍的接受程度,也未對中國的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的影響。現如今,通過商標局查詢,可知“奪魂之鐮”商標已經予以有效註冊;而“奪魂之鐮”這款遊戲也正風靡整個遊戲行業。

由此可見,“其他不良影響”作為一種兜底性描述,雖不可能詳盡所有情形,但也不宜作擴大解釋。對於某一商標是否超出社會公眾普遍接受程度,很大程度是由法官、審查員結合社會現狀、生活常識來進行主觀判斷。廣州創品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的張律師提示,

各企業、個人在在申請註冊商標之前,儘可能選擇內涵積極向上的文字,不打擦邊球,更不為譁眾取寵而捨棄社會主義正能量。

廣州創品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作為一家知識產權綜合服務商,服務內容包含線上與線下維權服務、知識產權運營託管等。與其深度合作的廣東創品律師事務所是一家專注於知識產權維權服務的律師事務所,依託廣州創品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強大的監控調查能力,為維權的後續法律服務提供保障,特別是在商標侵權、專利侵權、不正當競爭等類型案件方面有豐富的辦案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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