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實行檢察官員額動態管理

甘肅實行檢察官員額動態管理

中國甘肅網5月7日訊據甘肅日報報道(新甘肅·甘肅日報記者 張富貴)為深入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加強檢察官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省檢察院貫徹落實最高檢相關文件要求,緊密結合自身實際,近日修訂出臺了甘肅省檢察機關檢察官員額管理《辦法》,進一步細化明晰檢察官員額的核定及配置,檢察官的遴選、交流、退出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實行檢察官員額動態管理。

在辦案資源調配方面,明確了以案定額,使檢察官員額配置向基層和辦案一線、向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檢察院傾斜,部分辦案量大的院的員額比例可以按照中央政法專項編制的39%以上配置。明確全省範圍內原則上預留檢察官員額總量的5%,用於全省範圍內的動態調整,以及檢察官遴選、交流和向社會公開選拔。同時,根據工作需要,檢察官、檢察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可以跨類別進行交流。省、市院可以採取掛職、借調等方式,對轄區院已經配置的檢察官進行統籌調整使用。在檢察官員額進入方面,強調檢察官納入員額制管理必須參加遴選,並堅持以政治素質為基礎,突出對辦案能力、司法業績、職業操守的把關。省檢察院將根據轄區內檢察官員額使用情況,原則上每年開展2次檢察官入額遴選工作;省檢察院、市級檢察院檢察官助理參加遴選初任檢察官,必須到基層檢察院任職。在員額檢察官退額方面,區分了個人申請退額、自然退額和應當退額,規定了違反黨的紀律或者檢察紀律,政治素質、業務素質達不到員額檢察官標準等21種具體的退額情形,進一步壓實檢察官辦案責任,形成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機制,激勵和督促檢察官更好地辦案、監督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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