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創造更高收益的途徑:利用專利保護市場稀缺,創造更高收益!

企業想要獲取高收益的前提條件就是:維護市場稀缺!

稀缺性包含:競爭性稀缺和非競爭性稀缺。

非競爭性稀缺是由:資源優勢(如石油企業)、制度優勢(如通訊企業)等非競爭性因素所帶來的。

一般企業很難又用非競爭性稀缺優勢!所以,企業只能夠通過創造競爭性稀缺來獲取更高的利潤!

企業創造更高收益的途徑:利用專利保護市場稀缺,創造更高收益!

創新則是為企業帶來競爭性稀缺優勢的常用手段,包括:技術創新、商業模式創新、制度創新等。

根據相關機構發佈的2017年度中國互聯網“獨角獸俱樂部”榜單,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共有124家企業估值超過10億美元,整體估值為615.35億美元,平均估值達到49.64億美元。

通過仔細分析可以發現,這些獨角獸們均為在商業模式上有很大創新的企業,從中我們可以看創新對於企業發展所具有的決定性作用,影響到企業的估值,乃至經營業績與經營成敗。通過創新,企業可最大化發揮自身所擁有的資源與能力的作用,切入行業的高利潤區,突破成長的天花板,實現跳躍式成長。

企業創造更高收益的途徑:利用專利保護市場稀缺,創造更高收益!

通過創新為企業帶來競爭性稀缺優勢後,必定會有其他企業進行模仿,如何避免稀缺優勢被模仿超越呢?

通過對創新給予專利保護,可以充分利用專利特有的獨佔權鞏固和增強企業的競爭性稀缺優勢!

專利保護的作用之一是:通過阻止其他市場參與者進入相同市場,延長競爭性稀缺優勢的享有時間,以獲取充足的利潤。

作用之二是:追究構成侵權的抄襲、冒仿者的法律責任,獲取高額賠償,以補償因競爭性稀缺優勢被打破後帶來的損失,同時讓侵權方付出應有的代價。

企業創造更高收益的途徑:利用專利保護市場稀缺,創造更高收益!

並非所有的商業模式創新都能獲得專利的保護,其必須滿足專利法規定的條件。根據現有的專利法理論,商業模式創新要獲得專利保護需要滿足兩個基本條件。其一是商業模式方案必須構成技術方案,屬於專利保護的對象,以滿足專利法規定的客體要求。其二是必須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以滿足專利法所規定的專利性要求。這兩個基本條件是商業模式創新獲得專利保護必須要經歷兩道關口。

存在市場需求是產生利潤的根本前提,只有滿足市場需求的發明創造才具有實施專利保護的必要性。

因此,是否具有市場需求是判斷創新方案是否值得申請專利的重要條件。

企業創造更高收益的途徑:利用專利保護市場稀缺,創造更高收益!

企業所擁有的稀缺優勢並非能直接產生利潤,市場營銷是將稀缺優勢轉換為利潤的關鍵手段,從而可以推導出:專利最根本的價值在於為市場營銷服務,在市場營銷中產生作用,這也是專利商業模式運營的真正核心所在,以及專利得以存在的基礎。

如果您對商業模式的專利保護有任何看法或者問題,請在下方留言區留言,我們會及時與您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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