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生有所養,老有所依”,明孝道思想下養老體系的健全

文:楊先生說歷史

在中國的傳統思想中,孝道是非常重要的。所謂百善孝為先,而養老就是孝道中十分重要的一環。在古代,兒女如果對自己的父母不孝,在父母老年之後不履行贍養的義務,不止會引起社會輿論方面的譴責,在鄰里街坊中臭名遠揚,還會違反當時的一些法律法規,受到官方的問責。而僅僅是養老,也不足夠彰顯孝道。

社會保障:“生有所養,老有所依”,明孝道思想下養老體系的健全

《論語》中,孔子與弟子關於“孝道”的對話中提到:

“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

孔子的看法,如果僅僅對父母贍養而不尊敬,那麼就跟養犬馬有什麼區別?所以對老人的贍養,除了養,還要敬。在明朝,朱元璋大力推行,以孝治天下。所以養老在明朝佔有十分重要的位置。朱元璋大力推行養老制度,並將其細,劃分為官員養老制度、平民養老制度、社會養老制度,並且分別制定了相應的法律法規來監督約束。

一、在明朝,對於養老制度的規定十分的詳細,不同的身份都有其對應的養老規定。明代通過詳細的法律法規,制定了一套完善的養老保障體系,它能確保社會各階層的老人都達到老有所依

養老在我國有悠久的歷史,歷朝歷代,無論在道德還是法律上,都對養老有著一定的要求和規定。

《禮記•王制》中有記載:

“五十異粻,六十宿肉,七十貳膳,八十常珍,九十飲食不離寢。”

這裡講的就是對老人的尊重,連飲食方面都不能有任何懈怠。在明代,對老人的贍養制度劃分及其詳細,按照不同人的身份地位,細化了養老的規章制度。

  • 官員養老制度

官員的養老制度,包含了官員贍養父母,以及官員自身的養老制度規定。因為中國自漢代以來,就有著避嫌的說法,官員不能在自己的原籍為官。而一般是由官員獨自上路,老人就被遺留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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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無法承歡膝下,盡到孝道。所以明朝規定,官員父母如果到了70歲,就可以接到官員的任職地去養老。而官員本身如果到了70,就可以退休。退休之後,官職會得到一定的升遷,並且給與非常豐厚的待遇和錢財與土地等,作為養老保障。

  • 平民養老制度

平民養老主要是由政府給與一定的物質補貼。不同年齡的老人可以領取相應的物質補助,這裡一般都是生活必需品,如米、酒、肉、帛等。同時養老還與當時的徭役制度結合。

年滿60歲的老人將不用再服徭役,而老年人如果達到70歲以上,往往就會行動不便,這時候如果身邊沒有子女照顧將十分淒涼。所以政府可以免除70歲老人一個兒子的徭役,讓兒子留在老人身邊,贍養老人,減輕家庭負擔。

  • 孤老養老制度

沒有子女的老人,沒有家庭可以贍養。明朝政府建立了一些養老院,可以收留這些無子女的老人集中養老。這些養老院由地方政府集資,就近收留就近養老。要負責老人的日常生活和死後的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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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人沒有子女但是有親戚,就要由親人負責老人的贍養,如果親戚不肯收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沒有親戚,老人就由鄰居贍養,政府會給贍養人一定的經濟補貼。

政府還鼓勵社會上一些俠義之士,主動收留孤寡老人並且對他們進行贍養。國家也會給這些人一定的財政補貼,獎勵他們對老人的義舉。

二、明代的養老政策,不僅僅是單純的政府行為,而是鼓勵更多的民間主體介入到養老中。將養老化整為零,分散均攤,營造全社會集體養老,尊老,敬老的社會氛圍,從根本上解決養老問題

在明代社會,尊老風氣十分盛行。由於政府的態度與指導,強制規定了社會不同階層的養老制度,讓養老變成了必須履行的責任。同時,政府也通過一系列的手段,提升了老年人在社會的地位,讓人們自覺自發的尊敬老年人。

萬曆年間的《明會典》中記載:

“其應天、鳳陽二府富民,年八十以上,賜爵裡士;九十以上,賜爵社士,借與縣官平禮,並免差雜,正官歲一存問,著為令。”

這裡說的就是家境富庶的年齡在八十歲以上的老人,就會被賜予十分高的社會地位,與縣官的禮遇完全一樣,這樣的禮遇,讓老人在民間能得到更大的尊重。而雖有差役都免除,還命令地方官每年必須去上門慰問。這條政策,就是為了提高老年人在民間的威望。初時只在應天府與鳳陽府實行,後來普及到全國,老年人的社會地位顯著提高。

這條規定與上文的諸多獎勵制度,可以看出,明代的養老政策,是根據不同階級身份的特點而制定的。貧苦人家的老人,更關注的是獲得實際的利益好處,比如糧食、肉、酒、布帛等。對於這些老人,政府會根據年齡不同給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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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富庶人家的老人並不看重這些實物,所以政府讓他們獲得社會地位的提高,讓他們有等同於縣官的禮遇,從而獲得全社會的尊重。給老人他們最需要也是最關注的支持,可見明代的養老制度是十分靈活的。通過提高老年人的經濟地位和社會地位,也能鼓勵更多的人主動自發的贍養老人,從心底裡尊敬老人。

養老不能只靠政府,明代的政策,鼓勵民間的一些主體參與到養老中來,將養老化整為零。其一,是藉由血親氏族之間的關係,進行宗族養老。宗族在民間的地位一直十分的高,古代的宗族一般有著自己的收益,自己的祠堂和族規。政府通過立法,規定了這些宗族對贍養老人方面應該盡到的責任和義務。

由宗族對本族的老人集中養老,也是一個非常明智的做法。另一個,就是鼓勵民間慈善機構介入到養老當中。這些民間慈善人員,沒有對老人的直接撫養義務,所以政府依靠物質刺激和鼓勵,讓這些民間機構能夠承擔一部分養老的責任,減輕社會負擔。

三、明代養老制度相對於之前歷代的養老制度,可謂集大成者。它具有完善的法律支持和社會保障,不止對當時的社會養老提供了指導,也對後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明代的養老制度之所以推行的十分徹底,很大一部分在於這種制度的制定本身就是立足於老年人,將老年人細化分類,依照不同的類型,制定不同的法律規定,可以滿足不同類型老年人的權利。

社會保障:“生有所養,老有所依”,明孝道思想下養老體系的健全

首先明朝按照年齡,對老年人劃分一個階段。每十年為一個階段,不同年齡的人,有不同的待遇和獎勵,社會給與的關注也不同。根據不同年齡的老人不同對待,這種先進的養老思維,比現代的養老甚至還要先進,更為人性化。

明代著名的文學家、思想家呂坤曾經主張:

“賑貧分甚次,老疾分有無侍養。”

這裡提出的,就是分層次分情況,去規範老人的養老制度。有人伺養的老人與無人伺養的老人區別對待,貧窮與富有區別對待。這種先進的養老思想,對後世的影響也非常大,給我們如今的養老制度也提供了很多參考。

明代的養老制度,規定了地方政府在養老中應該履行的義務和責任。地方政府,除了地方官員需要按時探望年紀大的老人以外,還要監督群眾養老的實施,並且按照規定興建養老院。

明代將對老人的贍養列入了對地方官員政績的考核當中,官員們必須重視起來,否則就會受到嚴厲的制裁。如果地方官員有漏報少報的情況,各級官員都會受到嚴厲的制裁,這種規定給地方官員很大的壓力,讓他們從根本上重視養老制度的貫徹與實施。

社會保障:“生有所養,老有所依”,明孝道思想下養老體系的健全

明代的養老制度,還主張發揚社會力量,分散政府壓力。發動社會慈善人士、老人的親戚、鄰居、宗族等一切可以調用的力量,去協同完成老人的贍養。通過政府的一系列獎懲措施,還有社會的廣泛監督,以及律法的強制規定,讓民間力量與政府力量相結合,更為立體的貫徹了明代的養老制度。

結語

明代的養老制度,以其完善的體系、多樣的形式、細化的分類、嚴格的獎懲方針,給當時的老年人提供了良好的社會保障。同時對提升社會風氣也有著很積極的作用。明代的養老制度的不斷推進,老年人在社會上的地位逐漸提升,人們從思想根本上自發的養老,自律的動力要遠比政府強迫更有效。

所以這套完備的養老制度,對於穩定當時的社會關係也發揮了很大的作用。一個老有所養、老有所樂的社會氛圍,直接影響了整個社會的文化氛圍,所以明代的生產力發展有如此大的飛躍和進步,與其具有這種良好的養老制度也有很大關係。這種養老制度的思路是十分先進的,就算在當代,也依然有很高的研究價值。

參考歷史文獻:

《大明律》

《明會典》

《禮記•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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