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湘潭出臺多項舉措規範涉企行政執法檢查

湘潭在線客戶端4月15日訊

(湘潭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曾曉蓉)為嚴格規範涉企行政執法檢查,著力解決市場主體反映的頻繁檢查、隨意檢查等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優化全市營商環境,日前,湘潭市政府辦公室下發了《關於嚴格規範涉企行政執法檢查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涉企行政執法檢查頻次、程序、紀律等出臺了多項舉措。

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湘潭出臺多項舉措規範涉企行政執法檢查

除特定情況,必須嚴格按計劃開展,且不得在每月1-20日進行

《通知》明確,將實行行政執法檢查報告制度,並嚴格控制行政執法檢查頻次。各級行政執法機關開展涉企行政執法檢查,包括明查暗訪、“四不兩直”、日常檢查等各種執法檢查在內,均須編制年度行政執法檢查計劃。除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生態環境等直接關係人民群眾生命健康事項和公共衛生等突發應急事件,以及投訴舉報、上級交辦等特殊情形外,均須嚴格按照年度行政執法檢查計劃開展,且不得在每月1-20日進行。《通知》還明確,針對同一檢查對象的多個檢查事項或同一事項的多個檢查單位,要儘可能合併或納入跨部門聯合檢查範圍;同一系統上級行政執法機關已經開展檢查的,應告知下級機關不再就同一事項對該企業進行檢查;同一行政機關多個內設機構需對同一企業實施檢查的,要在本機關統一組織下實行綜合檢查。

市優化營商環境協調事務中心(市優化辦)相關負責人介紹,合理、精準、規範的行政執法檢查與服務,是推動企業守法經營、誠信經營的一項必要之舉,反之則可能給企業增添不必要的煩惱。為此,規範涉企行政執法檢查是優化營商環境的一道重要課題,實行事先報告制度,並明確檢查時間段,嚴格控制檢查頻次,主要希望針對性地解決隨意檢查、頻繁檢查、重複檢查等最受企業詬病的問題,讓檢查更科學、更合理,也能更好起到應有作用。

嚴格程序,實施輕微違法行為告知承諾制

《通知》明確,嚴格行政執法檢查程序,嚴肅行政執法檢查紀律。實施行政執法檢查時,行政執法機關應向被檢查企業提供行政執法檢查有關文書和有效行政執法證件,行政執法人員未出示行政執法證件、應送達而未送達行政執法檢查文書的,企業有權拒絕檢查。同時要求對檢查過程實行全記錄,做到可回溯管理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全覆蓋。

《通知》還明確,將實施輕微違法行為告知承諾制。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在行政法、監督檢查、“雙隨機”抽查過程中,以及通過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發現的問題,經查證核實,當事人違法行為情節輕微且沒有造成明顯危害後果,在告知當事人並經批評教育後,當事人自願簽署承諾書,承諾及時糾正或在約定時間內糾正的,可以不實施行政強制;若確需實施行政強制的,應當儘可能減少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市優化營商環境協調事務中心(市優化辦)相關負責人介紹,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才能確保更加合理地行使,這也是嚴格程序、嚴肅紀律等舉措的題中之義。而企業是不斷髮展的、成長的,在成長過程中,或許會不可避免地出現一些問題,但只要這些問題沒有帶來明顯危害後果,且並非主觀惡意,承諾願意改正,那麼必須給它一個機會。如果不容許任何錯誤,出點問題就讓關門歇業,很容易讓投資者望而卻步。只是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必須把握好度,不能該實施行政強制的,卻放過了。

此外,《通知》還對如何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嚴格考核問責等多項舉措進行了明確。市優化營商環境協調事務中心(市優化辦)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是全市“營商環境優化年”,規範涉企行政執法檢查的各項舉措的出臺,對實現湘潭市打造一流營商環境目標的意義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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