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版孔子雕像著作權之爭:景區賠償16萬元

東莞市某某園旅遊景區為吸引遊客,特意網購了十個Q版孔子雕像,陳列在景區內,並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發佈文章宣傳推廣。萬萬沒想到,這十個雕像不但沒有為景區帶來收益,反而還惹來了一樁官司,被法院判賠16萬元。

被告辯稱不知著作權方

2016年4月,為增加入園率,東莞某某園在自家旅遊景區的入口處,放置著十個與《HelloKongzi》相似度極高的Q版孔子雕像用於裝飾。

Q版孔子雕像著作權之爭:景區賠償16萬元

某景區購入的Q版孔子雕像

深圳博林文創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博林文創”)見自己的作品《HelloKongzi》被“改頭換腳”,為維護著作權,於2018年起訴至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下稱“第一法院”)。

Q版孔子雕像著作權之爭:景區賠償16萬元

美術作品《HelloKongzi》

博林文創合法擁有案涉美術作品《HelloKongzi》的著作權,並在世界各地持續進行了宣傳推廣,精心運營,如今卻被“改頭換腳”放置在旅遊景區,遂要求某某園公司停止侵權、刊登聲明、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

庭審中,某某園公司辯稱,博林文創主張的著作權本身就是基於孔子被廣泛傳播的形象共性而設計出來的,且案涉兩款“孔子”具有明顯差別。某某園公司是通過正當的途徑購買Q版孔子雕像,也無從獲知博林文創享有著作權。並且這十個孔子雕像沒有給公司帶來收益,微信公眾號閱讀量少,根本未起到宣傳的作用。

法院:主要特徵基本相同 構成實質性侵權

第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博林文創於2015年11月14日取得了案涉美術作品的著作權,並於2016年2月24日向國家版權局進行了著作權登記,故博林文創依法享有上述美術作品的著作權。

Q版孔子雕像著作權之爭:景區賠償16萬元

美術作品《HelloKongzi》與Q版孔子雕像對比圖

第一法院經比對,《HelloKongzi》形象與某某園景區內的Q版孔子雕像兩者的頭部、髮箍、髮際線、臉型、耳朵、眼睛、鬍子、比例、膚色、姿態、造型等方面均幾乎完全相似,僅眉毛形狀、手形、腳部、髮髻、衣服顏色方面存在略微差異。故法院認為兩者構成實質性相似。

某某園公司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公開展覽被控侵權作品,並通過信息網絡向社會公眾進行傳播,侵犯了博林文創對案涉美術作品享有的展覽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故某某園公司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

第一法院判決某某園公司賠償博林文創經濟損失人民幣160000元,並銷燬侵權作品。

法官:購買者對產品來源負有審核義務

該案承辦法官表示,由於案涉侵權作品是某某園公司從網上購買,並非由其製作生產。因此,某某園並不構成對案涉美術作品複製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侵犯,但侵犯了博林文創對案涉美術作品享有的展覽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

法官提醒,在網上購買的展覽品雖然能夠提供產品來源,但購買者對產品來源是否合法仍負有審核義務。否則也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通訊員:袁小燕 鄧佩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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