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廳槍殺女孩的檢察官,判了

今天(10日)上午,黑龍江黑社會性質組織頭目陳志偉二審被判死刑,將報最高法核准。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此人曾在歌廳槍殺一名19歲女孩。其父請託市委書記後,上述兇殺案被認定為誤傷,其搖身一變化身檢察院幹部。

歌廳槍殺女孩的檢察官,判了

陳志偉的“保護傘”——郭世昌、韓寶林(從左至右)

黑龍江省海林市,楊子榮打虎上山剿匪之地。1993年冬天,當地歌廳發生持槍殺人案,一名19歲女孩死亡,開槍者為海林檢察院的聘任制書記員陳志偉。

據中央政法委長安劍報道,陳志偉和朋友到歌廳唱歌,另一批人出現,而歌廳只有2個麥克風。為了爭搶麥克風,雙方發生爭執,並動了手。

那個年代,公安、檢察院的人都配槍。陳志偉拔出手槍連開三槍,第一槍抬手射向天棚,第二槍低下槍口打向玻璃茶几,接著又平舉手槍對著吧檯開了第三槍,正中一個19歲女孩的心臟,女孩當場死亡。

檢察院、公安和政法委當年做出過結論:意外事件,陳志偉在一片混亂中,沒能控制住走火的槍。在接受調查之後,僅僅過了4個月,他就憑一份虛構法警身份的《吸收錄用幹部審批表》,被海林檢察院正式錄用為國家幹部,並漸次升至技術室副主任。

鮮為人知的是,這背後是一系列的操縱。陳志偉的父親向當時的海林市委書記孫登學請託幫忙,孫登學讓公安局政委韓寶林“照顧一下陳志偉”,韓寶林又找到了檢察長郭世昌。

就這樣,當地檢察院在公安機關沒有定性之前,出具報告給出了“陳志偉因制止流氓滋擾鳴槍示警,誤傷致死一人”的荒謬結論。

逃脫法律制裁後,陳志偉並未收斂,反而逐漸成為一個為害一方的涉黑組織頭目。他們違法高息放貸,非法拘禁,尋釁滋事,非法採礦,甚至騙取了幹部和黨員身份……

直至2018年11月,牡丹江市紀委監委一紙通報,揭開了“黑老大”陳志偉背後的7名幹部,除了上文提到的韓寶林、郭世昌,還有市國土局局長王曄、市公安局法制科原科員韓國軍等。

通報稱,韓寶林摁下陳志偉犯下的命案後,要求其父出資在山東煙臺購買兩棟別墅,並縱容、放任其父在市公安局“吃空餉”。韓寶林被開除黨籍,按科員確定基本退休費和補貼。

至於原海林市委書記孫登學,案發時已經去世,不再追究責任。郭世昌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後於2019年8月被判刑3年。

據全國掃黑辦披露,陳志偉涉黑組織被打掉後,當地共有49名公職人員被立案查處。

善惡到頭終有報。2020年8月,大慶中院一審宣判,認定陳志偉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16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死刑,其餘14人分別被判刑。一審宣判後,陳志偉不服,提出上訴。

11月10日上午,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裁定,維持大慶中院一審判決。將陳志偉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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