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麗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變更會計政策的公告

證券代碼:603937 證券簡稱:麗島新材 公告編號:2020-016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不產生影響。

本次公司會計政策變更事項已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一、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概述

1、根據財政部《關於修訂印發2019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9〕6號)、《關於修訂印發合併財務報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財會〔2019〕16號)和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編制2019年度財務報表,此項會計政策變更採用追溯調整法。

2、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修訂後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保值》以及《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以下簡稱新金融工具準則)。

3、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執行經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自2019年6月17日起執行經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該項會計政策變更採用未來適用法處理。

為規範公司財務報表列報,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江蘇麗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4月27日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審議公司變更會計政策的議案》,獨立董事對此議案發表同意的獨立意見。

本次會計政策的變更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具體情況及對公司的影響

1、本公司根據財政部《關於修訂印發2019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9〕6號)、《關於修訂印發合併財務報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財會〔2019〕16號)和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編制2019年度財務報表,此項會計政策變更採用追溯調整法。2018年度財務報表受重要影響的報表項目和金額如下:

2、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對公司2019年1月1日財務報表的主要影響如下:

3、2019年1月1日,公司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按照新金融工具準則和按原金融工具準則的規定進行分類和計量結果對比如下表:

4、2019年1月1日,公司原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賬面價值調整為按照新金融工具準則的規定進行分類和計量的新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賬面價值的調節表如下:

5、2019年1月1日,公司原金融資產減值準備期末金額調整為按照新金融工具準則的規定進行分類和計量的新損失準備的調節表如下:

三、獨立董事、監事會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意見

(一)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系根據財政部修訂及頒佈的會計準則進行的合理變更。變更後的會計政策符合財政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能夠更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未損害公司和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我們一致同意該議案通過。

(二)監事會意見

公司監事會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系根據財政部修訂及頒佈的會計準則進行的合理變更。變更後的會計政策符合財政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能夠更客觀、公允地反應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未損害公司和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監事會同意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四、報備文件

(一)《江蘇麗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決議》;

(二)《江蘇麗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

(三)《江蘇麗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相關事項發表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江蘇麗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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