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中,多一個孩子能多得多少拆遷補償?

徵地拆遷過程中,多一個孩子,能多得多少拆遷補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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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遷



徵地拆遷中,多一個孩子能多得多少拆遷補償?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也就是說,如果房屋所有人是未成年人,那麼就會以這名未成年人的名義,獲得應得的補償。

但這種情況出現的概率不大,一般來說,很少會出現未成年人是房屋所有人的情況。多數情況下,未成年人在徵地拆遷過程中,是以同住人的身份出現的。

同住人,是指在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居住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已實際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

他處雖有住房但居住困難,是指在他處房屋內人均居住面積不足法定最低標準的情況。


徵地拆遷中,多一個孩子能多得多少拆遷補償?



承租人或同住人允許未成年子女在自己承租的公房內居住的,雖然並不當然等於同意該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權利份額,但一般來說會適當考慮多給一些拆遷補償。

同時,我國各地拆遷法規、政策不同,認定標準也不一樣。所以,具體多一個孩子能多獲得的拆遷補償數額,要結合各地的具體拆遷條例以及當地政策來看。

以上海為例,根據《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面積標準房屋調換應安置人口認定辦法》(2006年7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1號公佈),拆遷範圍內應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可以認定為被拆遷居住房屋的應安置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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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拆遷



徵地拆遷中,多一個孩子能多得多少拆遷補償?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嚴格的人身屬性,即只有該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才能依法使用該集體經濟組織的宅基地。

拆遷房屋時,通常會根據居住人口或者說戶口來分配拆遷補償,按照居住人口和人口來分配。未成年子女基於其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身份,屬於該拆遷家庭集體經濟組織的一員,有得到拆遷補償的權益。


徵地拆遷中,多一個孩子能多得多少拆遷補償?



但值得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的拆遷補償更復雜。一般來說,宅基地使用權的只能由當初申請建房的申請人享有,土地上的建築物由實際建房的人享有。

雖然未成年人一般情況下不具備“申請建房”的可能,也不是建築物的實際建房人,但是從《土地管理法》第62條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可知,雖然未成年人難能成為申請人,但不能因此而剝奪其應有的法定權利。

以上海市《關於審理宅基地房屋糾紛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為例,《意見》第二條明確指出,“宅基地房屋中未成年人權利的確認:未成年人基於其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身份,與其他成員以一戶的名義共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建設的許可,其父母等投資建造房屋的行為可視為包括未成年人在內的一戶農村村民的共同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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