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是怎麼打贏的之甕中捉鱉

有這樣一個真人真事,張某趁著假期買了部華為p40pro手機,樂顛顛地用了沒幾天,一日坐公交車時被偷了。張某心急火燎趕回家,用家人的電話打自己的號碼,居然打通了。

“瓜娃子,還我手機!”

甄士隱看法39|官司是怎麼打贏的之甕中捉鱉

電話裡,張某軟硬兼施,讓還手機,對方開始不吭聲,後來問:“你怎麼證明這手機是你的?”

張某想了想,隨後做了一件終身後悔的事情:“手機密碼是655199,不信你試試!”

“嘟嘟嘟……”

說完,電話就掛斷了。

張某再打過去,電話裡傳來:“對不起,您撥打的號碼已關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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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情跟上期所舉案例,B以真合同告知法官,A偽造假合同起訴高度相似,都是無意中弄巧成拙,自己挖坑坑自個。換一個角度看, A的律師制訂的“引蛇出洞”充滿了訴訟智慧。

體現在:

如果B不出示真合同,法官將憑“假合同”認定A與B存在施工合同關係,據此認定雙方存在合法的債權債務;如果B出示真合同,固然證明了A起訴所使用的合同系偽造,但亦證明了雙方施工關係的存在,B因此還債理所當然。

這就是一個官司中,律師存在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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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A是否就此束手就擒,一定承擔敗訴的後果呢?

在法律訴訟的世界裡,沒有絕對的事,一切以證據和律師的智慧見分曉。A為了挽回一審敗局,也委託了一位律師,雙方再次鬥法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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