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紹興宣判一起銷售假冒貴州茅臺酒刑事案

4月15日,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法院院長錢長龍擔任審判長,通過遠程視頻方式,公開開庭審理紹興市首例知識產權“三審合一”跨區域刑事案件,上虞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斌出庭支持公訴。法院當庭作出一審判決,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判處孫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判處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同時,對三人違法所得及扣押在案的假冒貴州茅臺酒、作案工具均予以沒收。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8月至2019年1月期間,張某在明知他人銷售假冒貴州茅臺酒的情況下,以每箱3000元的價格購買假冒貴州茅臺酒,並以3900元和4200元的價格銷售給孫某,累計370箱,銷售金額達156萬餘元,非法獲利37.14萬元;孫某將其中部分假冒貴州茅臺酒再以4680元到5280元不等的價格銷售給曾某等多人,累計銷售128箱,銷售金額達67萬餘元,非法獲利10.6萬元。

2013年2月至2019年3月期間,朱某在明知他人銷售假冒貴州茅臺酒的情況下,以每箱2100元至3300元的價格購得,並以3000元至10800元不等的價格銷售給吳某等人,累計銷售假冒貴州茅臺酒87箱,銷售金額達42.59萬元,非法獲利11.42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張某、孫某、朱某銷售明知是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三被告人能自願認罪認罰,可依法從寬處理;有退賠情節,均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案件審理過程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進行了全程直播,上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300餘名工作人員通過庭審現場和庭審公開網線上線下同步進行了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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