蠱

以蠱害人,有兩種含義,一種是“蠱毒”,一種是“巫蠱”。《魏書-刑罰志》記5世紀時有這樣的分別:“為蠱毒者,男女皆斬,而焚其家;巫蠱者,負羖羊抱犬沉諸淵。”為什麼有這樣的不同?因為“為蠱毒者”,只是造蓄蠱毒殺人,殺之可也(在唐朝是絞,在明朝清朝是斬,但不燒罪犯房子);但是為“巫蠱者”,就是把罪人背羊抱狗在河中淹死,這是因為巫蠱中有邪術,要加上一點“儀式制裁”(Ritual Sanction)才能清潔溜溜。“蠱毒”是放蠱殺人的行為,《誌異續編-放蠱》所謂“與人有仇,輒置蠱於飲食內”是也;“巫蠱”只是一種咒詛,但處罰起來,後者卻重於前者,這是中國思想中的一個差異。人們厭惡“巫蠱”,尤其厭惡禍首巫者,所以為祓不祥,處罰特嚴。

漢朝的巫蠱之禍,是由江充找胡巫指引,找漢武帝太子麻煩的。《漢書-戾太子傳》記太子最後被逼反了,“乃斬〔江〕充以徇,炙胡巫上林中”,一殺一燒之間,就看出這一差異;《宋書-二兇傳》記宋文帝太子劉邵和女巫嚴道育、婢女王鸚鵡“為巫蠱,以玉人為上形象,埋於含章殿前”。後來劉劭被斬,投“屍首於江”,“毀劭東宮所住齋,汙瀦其處。”但是嚴道育、王鸚鵡卻“並都街鞭殺,於石頭四望山下焚其屍,揚灰於江”。一殺一燒之間,又可看出這一差異。

巫蠱之禍以後,巫蠱之事,史不乏書。《後漢書-皇后紀上》記“和帝陰皇后……自和熹鄧後入宮,愛寵稍衰,數有恚恨。後外祖母鄧朱出入宮掖。〔永元〕十四年(公元102)夏,有言後與朱共挾巫蠱道,事發覺,帝遂使中常侍張慎與尚書陳褒於掖庭獄雜考案之。朱及二子奉、毅與後弟軼、輔、敞辭語相連及,以為祠祭祝詛,大逆無道”。《魏書-古弼傳》記古弼“有怨謗之言,其家人告巫蠱,〔與張黎〕俱伏法,時人冤之”。《隋書-后妃傳》記文獻獨孤皇后“異母弟陀,以貓鬼巫蠱,咒詛於後,坐當死。後三日不食,為之請命曰:‘陀若蠢政害民者,妾不敢言。今坐為妾身,敢請其命。’陀於是減死一等”。

“巫蠱”也叫“厭蠱”,並不全由女巫行之。《北史-鄭譯傳》記鄭譯“自以被疏,陰呼道士章醮,以祈福助。其婢奏譯厭蠱左道。帝謂譯曰:‘我不負公,此何意也?’譯無以對”。又《北史-滕穆王瓚傳》記楊綸“憂懼,呼術者王琛問之。……有沙門惠恩、崛多等,頗解占候,綸每與交通,嘗令此三人為厭勝法。有人告綸怨望咒詛,帝令黃門侍郎王弘窮驗之。弘希旨奏綸厭蠱惡逆,坐當死”。又《北史-衛昭王爽傳》記楊集“優懼,乃呼術者俞普明章醮以祈福助。有人告集咒詛,憲司希旨,鍛成其獄,奏集惡逆,坐當死。詔下其議,楊素等曰:‘集密懷左道,厭蠱君親,是君父之罪人,非臣子之所赦,請論如律。’”以上都由“道士”“術者”行之。

1990年2月28日

《中國迷信新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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