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線作戰!北票公開審判一涉惡案!

受疫情影響,被告人提押成為刑事審判的一大難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發的通知,各地法院深入推進在線訴訟,推動在線辦案成為疫情防控期間的常態化機制。日前,北票市人民法院就線下線上“兩線作戰”,公開審判一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4月14日上午9時,北票市法院在北票市看守所設置簡易法庭對5名在押被告人進行開庭審判,對朝陽市看守所在押被告人進行同步線上審判,並在北票市法院設置旁聽席同步旁聽庭審,公開審批王某芳等人多次共同故意實施尋釁滋事犯罪活動一案。這也是北票法院首次線上線下、多地連線遠程開庭。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8月1日,被告人王某芳被任命為某科技有限公司經理。該公司分為4個業務組從事委託公司的貸款催收工作,被告人王某魁、王某東、馬某、龍某某、孫某某負責某諮詢公司的貸款催收工作。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期間,被告人王某芳糾集被告人王某東等人對省內及吉林省多地16位被害人或其家屬、同事、相關單位通過未實名登記的電話進行威脅、辱罵、恐嚇、滋擾,嚴重影響相關人員、單位、企業的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經營秩序。

鑑於被告人王某芳、王某魁、王某東、馬某、龍某某以“軟暴力”手段實施尋釁滋事行為,經常糾集在一起形成較為固定的組織,多次共同故意實施尋釁滋事的犯罪活動,為非作惡,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公訴機關建議應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

庭審過程中,在審判長的主持下,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法庭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展開調查,並對案件事實逐一進行了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芳、王某魁、王某東、龍某某、馬某、孫某某事先通謀,多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北票市檢察院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成立,予以確認。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和實施犯罪過程中所起的作用及參與次數,經過6個小時的開庭審理,依法對本案中被告人判決如下:被告人王某芳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王某魁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被告人王某東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被告人龍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被告人馬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被告人孫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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