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原副省長李謙被公訴: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

河北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李謙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後,移送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經指定管轄,交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近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河北省原副省長李謙被公訴: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謙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李謙,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謙利用擔任中共保定市委常委、市委副書記、保定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代理市長、市長,中共衡水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9年8月27日

河北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李謙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9月28日

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決定免去李謙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

2019年9月28日

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公告,邢臺市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李謙辭去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李謙的代表資格終止。

2020年1月22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河北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李謙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給予李謙開除黨籍、公職處分;終止其河北省第九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20年2月

河北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李謙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謙作出逮捕決定。

河北省原副省長李謙被公訴: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

李謙簡歷

李謙,男,漢族,1960年3月生,石家莊晉州人,1983年5月入黨,1976年3月參加工作,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畢業,黨校研究生學歷。

1976.03-1978.12 晉縣萬莊村下鄉知青;

1978.12-1986.05 省軍區教導大隊學員、深澤縣人民武裝部幹事;

1986.05-1988.11 深澤縣委辦公室資料員、副組長、組長;

1988.11-1989.03 共青團深澤縣委副書記;

1989.03-1989.10 石家莊地委研究室副主任科員;

1989.10-1992.12 石家莊地委辦公室副科級、正科級、副處級資料員;

1992.12-1995.02 趙縣縣委常委、副縣長(1991.09-1994.07在南京政治學院馬克思主義原理專業學習);

1995.02-1997.01 石家莊市郊區區委常委、副區長(1993.08-1995.12在中央黨校領導幹部函授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7.01-1997.02 石家莊市郊區區委副書記、代區長;

1997.02-1998.01 石家莊市郊區區委副書記、區長;

1998.01-2000.11 新樂市委書記(1997.09-2000.01在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0.11-2001.03 石家莊市郊區區委書記;

2001.03-2001.07 石家莊市裕華區委書記;

2001.07-2006.03 保定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06.03-2009.11 保定市委常委、副市長(分工政府常務工作);

2009.11-2010.01 保定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

2010.01-2012.12 保定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2.12-2017.03 衡水市委書記;

2017.03-2017.04 河北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衡水市委書記;

2017.04 河北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2019.08 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審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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