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去吃飯碰見了前男友,又加回了微信,是不是做錯了?

說來也巧,電視劇都沒有這麼狗血的。我和朋友去萬達吃飯,吃完了出來下電梯碰見前男友了!別懷疑,我也不知道為啥這麼巧。


見了還能怎麼著,就打了個招呼。他倒也不避諱,打了招呼就說當時分手刪除全部聯繫方式有點衝動了,問我能不能加回來,當個朋友也是好的。
可惜已經歲月境遷,我都有老公孩子了,過去的終究是過去了。但是看著他,我也沒法拒絕,一是不禮貌,二是就是列表裡多了一個老朋友而已,我都結婚了以後也不會想別的,我就又加上了。
但不知道為啥,總有種揹著老公幹了壞事的感覺,我這個微信是不是不該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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