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談談我對“同工同酬”的看法

2020已經過了三分之一,我感覺今年吧,有的人對於自己過去所講的話,已經不再那麼的堅持,因為,他(們)要去適應這個繁複多端,瞬息萬變的世界。

我在我搬磚的地方,有一本舊筆記本,我叫它隨手記,上面記載著我的零零碎碎的雜念,其中就有我對同工同酬的看法。

其實同工同酬這4個字,是上個世紀被創造出的,那時候我還沒出生,互聯網上對同工同酬這4個字的考證,幾乎停留在1948年的《世界人權宣言》,但我認為,其實在更早的時候,或許有類似的含義。

因為,同工同酬的邏輯,其實並不複雜。只要你試著想象,自己是一個老闆,手下只有兩名員工,並且都是你的親弟弟,那麼你是不是允許他們同工同酬呢?

會的,你會允許的,因為你的員工只有這兩個人,而且,他們之間不存在任何的信息差。

信息差在這裡起到了關鍵作用。因此,我對“同工同酬”的定義是:

同一間公司裡面,不存在信息差的兩個人,可以認定為彼此之間“同工”。

我本來想把這個“秘密”留著,到適當的時候再公佈,但今年經歷了這麼多事,我反倒覺得留著沒什麼意思。

有人說同工同酬會損害寒窗苦讀的人的利益,我想說的是,你去現在的校招市場看看,哪一個被企業饞著要的人不是寒窗苦讀?可是,企業一定允許你直籤嗎?

同工同酬一旦實現,他侵犯的應該是在信息差當中信息比較落後的人的利益,也就是同工同酬一旦實現,他侵犯的是那些不怎麼努力,不怎麼優秀的員工的利益。

而且,有的人的寒窗苦讀換來的是別人隨時都可以取代,這種邏輯怎麼說得過去呢?那這樣的“寒窗苦讀”豈不是包含著極大的虛假和水分?

再說,“工”和“學”是分開的,不然就不會有工程院和中科院的區別。

2020年,也許我對同工同酬的認識所改變了一些,昇華了一些,但是我對同工同酬會成為一種發展趨勢的這個認識是始終不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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