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代理意見,律師需要注意的那些事|辦案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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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代理意見,律師需要注意的那些事|辦案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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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即將生效,其中關於訴訟代理人在代理意見中的自認也有了明確規定。即第五條:當事人委託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的,除授權委託書明確排除的事項外,訴訟代理人的自認視為當事人的自認。因此代理意見的撰寫及提交在訴訟中尤為重要,需要律師予以高度重視。本文主要就庭審後向法院提交的書面代理意見做以下分享:

一、代理意見的性質及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在實踐中,很多當事人由於各種原因不能親自參加訴訟,繼而委託律師代理。民事訴訟中,除了起訴狀、答辯狀、上訴狀等法律文書承載著當事人的訴訟主張外,代理意見也是為當事人主張權利的重要依託,其主要內容為律師就庭審過程中法官關注的問題及需要庭後補充的問題作出的書面意見,包括但不限於對案件事實、爭議焦點問題、法律適用觀點的闡述,其目的在於說服法官,從而實現當事人的主張。


在庭審過程中,隨著雙方的舉證質證、法庭辯論及法庭調查環節的推進,有時案件的走向可能會偏離律師的預想,一些重要的事實可能會被忽視,再加上庭審中雙方的抗辯主要通過口頭表達,律師通過庭後提交書面代理意見進行觀點補充是很有必要的。在民事訴訟庭審結束後,法官一般會要求律師在3-5日內提交書面代理意見,因此,為了抓住訴訟環節的最後一公里,抓住與法官書面溝通的機會,提交一份規範的代理意見不僅能夠完整的表達己方觀點,還可能會成為法官撰寫判決書時的參考依據。

二、代理意見撰寫中應注意的問題


關於代理意見的撰寫雖然沒有嚴格的規定,但在撰寫時除了注意格式問題,如在頁眉處註明提交人及案號,在首段表明代理方,插入頁碼及注意整體的排版美觀外,還需注意以下事項:


(一)用法官思維論證觀點


法官不僅是公平的象徵,同時也是矛盾的化解者,每份判決書都是法官在綜合全案背景情況下兼顧公正性和合法性作出的。律師在撰寫代理意見時,為了更好的實現當事人的利益,往往會從有利於己方的觀點出發來論證,使用最多的話語往往是“我方認為”。但法官在審理案件時,不會僅從一方當事人角度出發,而會從全局出發考慮到雙方利益的均衡,更多的是持中立的觀點,分析如何通過法律適用達到定分止爭的效果,這就是法官思維。因此,一份優秀的代理意見,不僅要主張己方觀點,給法官講好故事,還要從公平、公正的角度出發,結合案件事實及法律適用問題,在權衡各方當事人利益的基礎上作出相應闡述,從而能夠打動法官。


(二)行文表達注重邏輯性


撰寫代理意見時一定要讓法官明白每一部分要表達的意思,做到邏輯清晰、思維嚴密。邏輯性在文書撰寫中的作用不言而喻,代理意見的撰寫要遵循金字塔原則,即:中心思想明確,結論先行,以上統下,歸類分組,邏輯遞進。先重要後次要,先框架後細節,先結論後原因,先結果後過程。代理意見中的第一部分一定是對己方最重要的問題、案件最重要的爭議焦點、最需要讓法官看到的內容,其次才是反駁對方其他主張的觀點及論據、己方的其他訴求。另,律師在論證觀點時如果僅僅是一味的闡述事實,而沒有任何的證據及法律支撐,則無異於空口說白話。因此,代理意見中的每一部分項下都需要充實的論據支撐,需要在綜合法律事實和法律依據的基礎上,做到至少有3-5個分論點做支持。保證代理意見中行文表達的邏輯性,才能使得每一個觀點都是詳實的、可論證的,能夠更大程度的得到法官的採信。


(三)語氣平和,不帶有偏激色彩


代理意見是在判決書未作出的情況下提交的,對法官作出裁判文書起一定的參考作用,在撰寫過程中要注意保持平和的態度,不宜過於偏激。代理意見中儘量不要使用設問句、反問句等表達方式,且語氣表達不能太過激烈。實踐中,一些代理意見甚至指出某些法官的錯誤之處,這種做法也是不可取的,律師儘量不要有較強的代入感,否則寫出的代理意見無異於一篇信訪材料。此外,代理意見是要法官閱讀的,律師在撰寫代理意見時重點關注的應當是案件本身,而不應帶有過多的個人色彩,這樣才有利於法官作出正確的判斷。


(四)與當事人核實相關觀點


鑑於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即將施行,在當事人明確授權下,律師在代理意見中作出的對己方不利的事實會形成自認,因此律師在撰寫代理意見時應當與當事人反覆核實相關事實及證據材料,尤其要核實對己方不利的事實是否寫入代理意見。律師不僅應在撰寫代理意見前向當事人核實重要的事實,在完成書面代理意見後也應及時發送給當事人核實,避免雙方就某一事實描述存在誤解,這不僅僅是對當事人的負責,也是對律師自己的負責。


(五)必要時,可製作代理意見索引


代理意見的篇幅應考慮到法官的工作時長及閱讀習慣,如代理意見過長,可附一份對應的索引。在一些複雜的民商事案件中,各方爭議的問題較多,律師需就各項問題作出充分的論證,這就導致最終完成的代理意見字數較多、篇幅較長。而法官的日常工作量是非常大的,同時審理的案件可能有很多件,無法抽出較多的時間閱讀大篇幅的代理意見,在無法作出相應刪減的情況下,律師可考慮在原有代理意見的基礎上製作相應的索引,方便法官閱讀。


(六)嚴謹細緻,避免低級錯誤


嚴謹細緻是每一位律師都應有的特質,在完成代理意見後千萬不要急於定稿,因為即使是一個小小的錯別字,也會使法律文書失去其應有的嚴肅性。代理意見撰寫完成後律師至少要保證通讀五遍,最好是把文書打印出來一一校對,之後還需要讓其他人校對三遍以上,尤其要注意是否存在錯別字、標點符號使用錯誤及語句通順問題。只有保持嚴謹的工作態度,避免出現低級錯誤,才能保證每一份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書都是準確無誤的,提升法官閱讀的體驗感。

三、提交代理意見時應注意的問題


(一)結合案情及觀點,可附相應的案例檢索報告


司法裁判要做到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因此代理意見中的每一個觀點都應當有相應的事實及法律依據。不同於庭審中的口頭辯論,律師在撰寫書面代理意見時要將案件基本情況與所適用的法條相結合,從而做到有理有據。實踐過程中,相似的案情可能會有不同的裁判作出,為了加深對己方有利的主張,律師可檢索各法院尤其是高層級法院的相似案件,形成類案檢索報告附於代理意見後。通過這種方式,會在一定程度上加強我們的論證力度,即使法官在作出裁判時不會完全參考其中的判決觀點,也會對其自由心證產生一定的影響。


(二)律師在落款處簽字確認並註明聯繫方式


部分律師在撰寫代理意見時,最後的落款處僅註明代理人:XX律師事務所XX律師,之後直接打印並提交給法官。但為了顯示代理意見的真實性及嚴肅性,並表明對法官的尊重,建議律師在打印後用黑色油性筆在落款處親筆簽名確認,並註明聯繫方式。這樣能使得所提交的代理意見更具正式性,也方便法官及時與律師聯繫,而不用再次翻閱授權委託材料。


(三)不同提交方式時的注意事項


在情況允許的情況下,律師一般會選擇親自向法官提交代理意見,這樣不僅能夠保證代理意見及時傳遞到法官手中,還能抓住與法官當面溝通的機會,就案件的事實爭議及主要觀點向法官作出簡要的說明,提升法官的認同感。但在律師無法親自提交代理詞的情況下,尤其是受當前疫情的影響,法院管理較為嚴格,律師無法與法官當面溝通,只能通過郵寄形式提交代理意見。在通過郵寄方式提交時應注意要使用EMS方式郵寄,並在郵寄單上註明案號、提交人及文件名稱。同時,寄出時要保留郵寄底單並及時複印,寄出後要關注物流信息,在顯示送達成功後要及時與法官或書記員聯繫,確保法官能夠及時收到代理意見。

結語

訴訟是一場零和遊戲,有人贏就有人輸。如何把握勝訴的機會,通過代理意見使法官的自由裁量結果有利於己方,是對律師的法律知識及能力的考驗,本文通過梳理關於代理意見應注意的問題,期待能夠對律師開展代理工作帶來一定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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