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賄!雲南又有2名幹部栽了

日前,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雲南紅河物流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宣國寶和雲南省普洱市人大常委會社會建設和教科文衛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宋國斌提起公訴。

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宣國寶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雲南紅河物流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宣國寶(正處級)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昆明鐵路運輸分院交辦,由開遠鐵路運輸檢察院依法向開遠鐵路運輸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宣國寶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宣國寶,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開遠鐵路運輸檢察院起訴指控:2004年至2012年期間,被告人宣國寶利用擔任昆明鐵路局進出口公司總經理、雲南凱捷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2015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宣國寶在擔任雲南紅河物流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期間,在決策、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濫用職權,造成雲南紅河物流有限責任公司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宋國斌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雲南省普洱市人大常委會社會建設和教科文衛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宋國斌(縣處級正職)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普洱市人民檢察院向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國斌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宋國斌,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普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宋國斌在擔任思茅地區建設工程招投標辦公室主任、思茅市招投標辦主任、思茅市城建投資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普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普洱市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普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兼市規劃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項目招投標、工程建設等事項中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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