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深圳人才引進區級補貼降降溫

給深圳人才引進區級補貼降降溫

之前這篇文章被人舉報了,估計是壞了不少人好事。但是事實就是事實,被舉報我就不能忍了。

給深圳人才引進區級補貼降降溫

前段時間我寫了一篇關於如何領取深圳落戶各區級補貼的文章,不要臉的說這篇文章很火,各種轉發。然後我的微信就被擠爆了。都要領補貼,好像都可以領得到補貼。我彷彿看見區政府的財政被各路人才申請的破產了。

對於補貼大體上有兩種態度:

1,既然可以領區補貼,那就順便領了。

2,入戶就是為了補貼,領不到區補貼我就不入深戶了。

第一種想法我是比較支持的,為什麼呢?因為理性。因為有第一種想法的人諮詢我的時候都會問幾個問題:

1,這個區補貼政策確定有沒有?

2,這個區補貼有什麼限制?

3,這個區補貼應該不會這麼好領取?

4,區政府是依據什麼發放區補貼?

5,領完區補貼後會有什麼限制?

6,對於購房和教育會有影響嗎?

7,區補貼申請下來的概率大嗎?

第二種想法的人諮詢我的時候也會問幾個問題。

1,怎麼領區補貼?

2,你能幫我領區補貼嗎?

3,我要怎麼操作才能領取區補貼?

那麼簡單的回答一下。

一,基本上想領取區補貼,大體要滿足以下幾個點

1,深圳戶口(大部分區補貼不限制戶口所在區)

2,深圳工作(一般需要公司的納稅,社保繳交,註冊地址,辦公地址皆在所在區內)

3,單位配合(需要單位開具一些材料證明)

4,長期勞動關係(3年以上勞動合同)

5,工資流水(對公賬戶的工資流水清單)

6,公司資質(這個是通過申請通過率看出來的,一般中小型公司是提供不全這些材料的,或者不符合資質的)

以上是基本點,其他的小細節太多,懶得一一贅述了。

二,區補貼可以通過操作一些材料來領取嗎?

絕對不行!!!

《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2016年3月31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訂第六十一條第一款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虛構勞動關係等手段辦理參保手續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辦理,將有關情況記入其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處涉案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公示期間,虛假信息一經查實,深圳人社局將根據《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及相關規定進行查處。

《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第十五條 申請人以隱瞞或者虛報社會保險,勞動關係及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況等方式弄虛作假的,或者以賄賂等不正當手段騙取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的,由人力資源部門依照《安居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申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被依法處以行政處罰的,或者終止發放補貼的,人力資源部門應當將其納入不良行為記錄,處於3萬元罰款。在本部門政府網站上向社會公示,並提交個人信用徵信機構,由其依法在個人徵信記錄中作不良行為記錄。

三,區補貼申請通過的人多嗎?

以龍崗區為例:

龍崗區17年12月份總計審批通過147人次的區本級補貼發放

龍崗區18年1月份總計審批通過72人才的區本級補貼發放

龍崗區18年2月份總計審批通過167人次的區本級補貼發放

再來看龍華區同等月份審批結果:

龍華區第14批審批通過108人次的區追加補貼

龍華區第15批審批通過157人次的區追加補貼

龍華區第16批審批通過182人次的區追加補貼

再來對比一下市級補貼同時間批次的審核結果

市級17年12月補貼發放人次9027人次

市級18年1月補貼發放人次7186人次

市級18年2月補貼發放人次4173人次

以上市級補貼領取者都是有資格去申請區補貼的,但是審批結果呢?

如果有人貪心不足的話,真的建議不要害人害己,就算自己罰了款,入了誠信不良,也不要拖著公司下水是不是。

目前已經有公司的社保無法申請補貼了。希望大家要理智,不要人云亦云。

這篇文章應該沒有多少人會轉發吧,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給深圳人才引進區級補貼降降溫

順便說一下,不接受區補貼申請諮詢。不做違法亂紀的事情。

原創文章已申請維權騎士保護,任何公司不得商用轉載文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