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技術法規體系框架(2020)》訪談解讀

近日,為貫徹落實《交通強國建設綱要》工作部署,充分發揮船舶技術法規在推進造船業和航運業健康有序發展中的指導、規範、引領和保障作用,交通運輸部出臺《船舶技術法規體系框架(2020)》,對構建適應新時代需要的船舶技術法規體系,促進我國水上運輸及相關行業安全、便捷、高效、綠色、經濟發展有重要作用。

4月24日,交通運輸部網站邀請部海事局唐金龍黨組成員就《船舶技術法規體系框架(2020)》相關情況進行解讀,以下為採訪實錄。

《船舶技術法規體系框架(2020)》訪談解讀

主持人:各位網友大家好,本期訪談我們邀請到部海事局唐金龍黨組成員,請他來為我們解讀《船舶技術法規體系框架(2020)》。唐黨組,您好!

唐金龍:主持人好!大家好!很高興做客部網站在線訪談,與大家進行線上交流。

主持人:今天要解讀的政策是《船舶技術法規體系框架(2020)》,船舶技術法規這個概念聽起來比較專業,您能首先為大家介紹一下什麼是船舶技術法規嗎?

唐金龍:好的。船舶技術法規對各位網友來說可能比較陌生。大家都知道,船舶是水上運輸的核心裝備。由於水上的航行環境遠遠比陸上覆雜,船舶的設計製造和安全航行需要考慮方方面面的因素,因此需要有一套強制性的制度和標準來保障船舶全生命週期的質量安全,這一套強制性的制度和標準就是船舶技術法規。船舶技術法規由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制定,經交通運輸部批准後實施,是國家在船舶安全領域唯一的強制性技術法規要求,船舶的設計、建造、檢驗、監管等環節都必須遵守。多年來,船舶技術法規為船舶安全航行提供了重要技術保障。船舶技術法規的“船舶”二字是一個廣義的概念,不僅包括大家常見的常規船舶、也包括非常規的水上裝備如水上飛機、潛水器、移動平臺等等。同時,“船舶技術法規”不僅只包括船舶,也涵蓋了海上設施和船運貨物集裝箱。

《船舶技術法規體系框架(2020)》訪談解讀

主持人:明白了,船舶技術法規就是船舶航行安全的技術保障。您能簡要介紹一下出臺《體系框架》的背景嗎?

唐金龍:為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和防止船舶汙染等職責,部海事局根據法律法規授權,結合我國造船業和航運業實際,建立了涵蓋船舶、海上設施和船運貨物集裝箱的船舶技術法規體系,為保障船舶和人命安全、保護水域環境清潔、促進造船業和航運業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現有的船舶技術法規體系存在著檢驗制度與船舶法定檢驗本質屬性不相適應,國內船舶技術法規與船舶技術發展和管理機制不相適應,區域性的配套技術法規不完善等問題,這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船舶技術法規的有效實施,在造船技術快速發展的今天,不利於船舶檢驗和相關行業高質量發展。去年中央和國務院印發《交通強國建設綱要》,對船舶裝備和行業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還需要我們加快建立一套國際船舶與公約接軌,國內船舶與船舶技術發展和管理機制相適應的船舶技術法規體系與之相適應。

為此,我們在前期研究工作基礎上,開展了《體系框架》的編制工作。期間也向行業、船檢機構、海事管理機構多輪徵求了意見,開展了多次專題討論,經修改完善印發了《體系框架》。

主持人:請您介紹一下《體系框架》的主要內容。

唐金龍:《體系框架》主要由5部分內容組成。

第一部分是法律依據。主要闡釋了船舶技術法規的性質,明確了船舶技術法規依法制定和強制執行的根本屬性,依次列明瞭《海上交通安全法》《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等13部授權制定船舶技術法規的法律和行政法規。

第二部分是船舶技術法規體系構成圖。這部分以結構圖的形式直觀地將船舶技術法規體系各類別和對應關係呈現出來。根據適用對象,將船舶技術法規體系劃分為通用類技術法規、船舶類技術法規、設施類技術法規和集裝箱類技術法規4個大類。其中,通用類技術法規又分為基礎類和特別類2個子類;船舶類技術法規又分為海船類、河船類、青海湖船舶類和特殊船舶類4個子類;設施類技術法規又分為固定設施類技術法規和浮動設施類。

第三部分是船舶技術法規的主要內容。這一部分主要規定了船舶技術法規的內容構成、命名方式、技術要求和檢驗制度的涵蓋範圍,明確了在制定具體技術要求時需注意的編制原則和引用其他標準的要求。

第四部分是船舶技術法規體系框架分類。這部分內容是根據各類船舶技術法規的劃分情況,對各具體的船舶技術法規進行列舉並明確了每本技術法規的適用範圍。其中,通用類技術法規5項,船舶類技術法規34項,設施類技術法規6項,集裝箱類技術法規1項,共計46項。

最後一部分是術語與含義。主要對《體系框架》中出現的主要專業術語進行了解釋,如船舶、海上設施、集裝箱、船用產品、海上移動平臺、海上浮動設施、海上固定設施、內河浮動設施、公務船舶等,為開展具體的船舶技術法規制修訂時提供指導,也為企業生產船舶選擇適用的技術法規提供了參考。

《船舶技術法規體系框架(2020)》訪談解讀

主持人:聽完您的介紹,我理解《體系框架》是一個頂層規劃,那《體系框架》的出臺對現有的工作和行業發展會有什麼影響?

唐金龍:是的,《體系框架》是船舶技術法規體系的頂層設計,它統一了船舶技術法規的內容範圍、命名方式和編寫原則,規範了引用其他標準的形式和要求,對船舶技術法規制修訂有很強的指導意義,為今後一段時期的船舶技術立法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有助於船舶技術法規的科學化、合理化發展。船舶技術法規作為船舶生產製造、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的重要基礎性法規,《體系框架》出臺對推動船舶檢驗、行業發展可以說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

對於船舶檢驗業務來講,《體系框架》將船舶技術法規的技術要求與檢驗制度性要求區分開來,這為推進法定檢驗制度改革、明確船舶質量監督與船舶質量檢驗的職能邊界,明確船舶檢驗機構和船舶設計、建造、經營單位之間的法律責任界限奠定基礎。這也有助於進一步規範船舶法定檢驗的行為和制度,提高船舶質量監督、船舶質量檢查等服務質量,促進船舶檢驗管理更安全、更規範、更高效、更便捷,推動船舶檢驗事業高質量發展。

對於行業的發展來講,《體系框架》建立了快速推進立法機制,明確對新生事物可採用以科學研究與技術法規起草同步進行的方式制定暫行技術法規的模式,為做好新生事物與船舶技術法規的銜接,支持行業創新發展打下基礎。一方面《體系框架》將更有針對性的指導船舶設計修造的技術進步,加快推進新材料、新能源和新技術在船舶上的應用,推動船舶裝備技術發展,引導船舶向高質量、低排放、高能效的方向發展;另一方面對地效翼船、水上飛機、潛水器等新型海上交通裝備和海上風電、海洋牧場等海上設施提供技術支撐,促進水上新業態的健康有序發展,更好地促進水上運輸及相關行業安全、便捷、高效、綠色、經濟發展。

主持人:《體系框架》已經出臺,下一步會有什麼後續工作?

唐金龍:下一步,我們最重要的是做好《體系框架》的實施。一是組織做好《體系框架》的宣貫工作,讓大家更加了解《體系框架》的核心要求,進一步轉變思路提高認識,共同推進《體系框架》的落實。二是圍繞加快建設交通強國的需要,根據新的體系分類,有序開展各項技術法規的制修訂工作,出臺《船舶技術法規編制指南》等配套文件,指導船舶技術立法工作更加規範化、高效化。三是逐步開展船舶技術法規的後評估工作,通過後評估摸清現有船舶技術法規的實施難點,制定船舶技術法規實施指南,更好地指導船舶生產企業、船檢機構落實好船舶技術法規的各項要求,把好船舶質量安全源頭關,推動船舶技術法規、船檢事業高質量發展。

推動《體系框架》順利落地,構建適應新時代需要的船舶技術法規體系,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希望大家共同獻計施策,廣泛參與,共同推動船舶技術法規的高質量發展。

《船舶技術法規體系框架(2020)》訪談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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