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微博微信手機聊天記錄可作法律證據
進行民事訴訟”的消息
引發廣泛關注,
相關話題迅速衝上熱搜↓
此前,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該規定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依據該決定,5月1日起,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可正式作為打官司的證據。
其中細化了電子數據的種類,包括5大類各種形式:
(一)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臺發佈的信息;
(二)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
(三)用戶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
(四)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
(五)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
網友熱評:以後敲鍵盤的時候要注意咯
對此,不少網友表示支持: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把罪犯從網線後面拉出來!
不過,部分網友的關注點也有些跑偏了......
來源:中國青年報
編輯:小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