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灣疏浚工程環評報告造假性質十分惡劣,嚴查

深圳灣疏浚工程環評報告造假性質十分惡劣,嚴查

羊城晚報沒前途記者 李天軍

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環評文件造假一事有了最新進展。15日,生態環境部回應稱,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環評文件在建設單位自主公示階段,暴露出抄襲、造假問題,性質十分惡劣。生態環境部將進一步加強監管,堅決遏制環評文件造假和粗製濫造等問題,一旦發現建設單位環評文件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終身禁止從業。

事件回顧

“深圳灣”變“湛江灣”

本報4月2日報道的《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環評報告為何驢唇不對馬嘴 涉嫌造假環評僅10天就出爐?》一文中曾披露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環評造假。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官網於3月27日發佈的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環評報告書,多處將“深圳灣”表述成“湛江灣”,“深圳市”表述成“湛江市”等。

記者還通過採訪土木工程學、生物學及相關行業人員瞭解到,環評報告還漏掉多個環評重要項目,如對鳥類、底棲生態影響的評價,以及底泥中汙泥對水體汙染的影響評價等;並質疑,10天時間完成類似項目幾個月才能完成的環評,是否合理?

涉事方回應

核查認定,確實存在抄襲

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環評引發風波後,深圳市交通局於3月27日晚發佈終止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環評報告書公眾參與公示的公告,立即責成環評單位中國科學院南海海洋研究所(下稱“中科院南海研究所”),重新組織開展環評,對項目實施可能對周邊生態環境造成的影響,包括紅樹林、鳥類、水質等,重新進行認真、細緻、全面的評估。

3月28日,中科院南海研究所在其官網公佈自查報告。據稱,根據核查掌握的情況認定:涉事報告書部分內容確實存在抄襲;項目工程師徐某某未按規範程序經中科院南海研究所審核同意,私自對外提交公示文件,造成嚴重影響,負有直接責任;中科院南海研究所作為《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一期)海域使用論證,環境影響評價和潮流泥沙數學模型專題報告》技術諮詢合同承擔單位,對職工職務行為監管不到位,導致徐某某未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在未審核蓋章情況下擅自提交成果文件。經協商,立即中止該項目合同,並退回全部費用,後期不繼續參與該項目工作。

相關部門調查

若構成犯罪,終身禁止從業

深圳灣環評報告造假引起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深圳市生態環境局於3月28日發佈說明稱,對該環評報告書的編制單位中科院南海研究所相關負責人和報告書的編制人員進行了約談,將對事件相關情況進一步調查核實,如發現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行為,將依法嚴肅處理。4月1日,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公開稱,對深圳灣環評報告造假事件,已與深圳市生態環境局成立省市聯合調查組,調查環評技術單位涉嫌造假等問題,將依法依規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

昨日,生態環境部回應了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環評造假一事。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劉友賓在例行發佈會上回應稱,近期,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環評文件在建設單位自主公示階段,暴露出抄襲、造假問題,性質十分惡劣。

他表示,生態環境部迅即責成廣東省、深圳市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嚴肅查處,並要求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

劉友賓強調,生態環境部將進一步加強監管,堅決遏制環評文件造假和粗製濫造等問題,切實提高環評文件質量。一旦發現建設單位環評文件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將依法對建設單位處50萬至200萬元罰款,對技術單位處所收費用3至5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終身禁止從業。

環評不是做樣子

一份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的環評報告,出現35次“湛江”,甚至有該工程是“落實湛江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體現”的表述——最近這份多處張冠李戴的報告,因為被質疑抄襲而引發關注。

作為開工前的環境審核關口,環境影響評價必須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後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科學的判斷,並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環境影響評價必須客觀、公開、公正,起到為保護生態環境把關的作用。也因此,環評報告應基於紮實的調研作出,不是簡單地“走個程序”“意思意思”,更不能變成拼拼湊湊、複製粘貼的文字把戲。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生態環境部將絕大部分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權下放到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大幅減少編報告書的建設項目數量,審批改為告知性備案。但這並不意味著放鬆監管,而是要進一步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大對各類環評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目前,疑似違規情況的出現,已經引起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的關注。希望有關部門對此類問題,抓住一起就嚴肅查處一起,讓環評能真正發揮把關作用。

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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