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 | ATA單證冊適用範圍又擴大了

ATA單證冊適用範圍再次擴大

自2020年1月1日起,海關接受“體育用品”用途的暫時進境ATA單證冊。

解讀 | ATA單證冊適用範圍又擴大了

ATA簡介

ATA是由法文Admission Temporaire和英文Temporary Admission的首字母縮合而成,表示“暫準免稅進口”,ATA單證冊也被稱為具有報關單功能的“貨物通關護照”。

ATA

在貨物擔保和清關上,從ATA單證冊持證人來看,只需向簽發單證冊的本國國際商會一次性提供擔保,即可以無需向本國和他國海關或其他機構提供額外保證,通關過程方便快捷,具備明顯通關優勢;從海關方面看,ATA單證冊項下貨物無需以報關單形式申報的特點以及無需另外收取擔保等簡化的通關程序大大降低了行政成本。


解讀 | ATA單證冊適用範圍又擴大了

廣州海關所屬會展中心海關關員

在“不朽—古埃及文物精品展”現場監管

目前,全世界共有78個國家(地區)實施了ATA單證冊制度。該制度在我國正式實施已超20年。據統計,2011年至2018年,我國海關共審核簽註ATA單證冊22.34萬份,貨值摺合人民幣約2495億元。


ATA適用貨物用途

1993年,我國加入ATA公約。1997年11月24日,中國海關向世界海關組織秘書處遞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暫準進口單證制度通知書》,正式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8年1月1日起實施ATA單證冊制度;ATA單證冊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所有的海關相關業務現場均受理ATA單證冊;適用語言為中英文;對郵運貨物提出保留;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

/中國國際商會為出證和擔保協會。

1.展覽品

ATA單證冊制度開始正式在我國實施時的適用範圍是“在展覽會、交易會、會議及類似活動中供陳列或使用的貨物”。

2.專業設備和商業樣品

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3號,中國海關自2019年1月9日正式接受“專業設備”和“商業樣品”用途的進境ATA單證冊。

至此,我國已加入《關於貨物暫準進口的ATA單證冊海關公約》(《ATA公約》)及《關於在展覽會、交易會、會議等事項中便利展出和需用物品進口的海關公約》《關於暫準進口的公約》(《伊斯坦布爾公約》)及其

附約A《關於暫準免稅進口單證的附約》、附約B.1《關於在展覽會、交易會、會議和類似活動中供陳列或使用的貨物的附約》、附約B.2《關於專業設備的附約》和附約B.3《關於集裝箱、托盤、包裝物料、樣品等與商業活動有關的進口貨物的附約》,其中對B3中第2條第(2)項和第(3)項做出保留

3.體育用品

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93號,為支持我國舉辦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等體育活動,依據有關貨物暫準進口的國際公約規定,海關自2020年1月1日起,接受“體育用品”用途的暫時進境ATA單證冊。對用於體育比賽、體育表演及訓練等所必需的體育用品,可以使用ATA單證冊辦理暫時進境海關手續。



總結

根據上述加入公約的範圍,中國海關目前接受下列用途的進境ATA單證冊:

Ⅰ 展覽會和交易會

Ⅱ 專業設備

Ⅲ 商業樣品

Ⅳ 體育用品


以上內容來自:海關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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