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假期落馬的省長,有個特殊罪名

2月23日,春節上班第二天,有重磅。

來自最高檢的消息,福建省委原副書記、福建省人民政府原省長蘇樹林,司法部原黨組成員、政治部原主任盧恩光,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裁王銀成被提起公訴。

都是老虎。

三個人中,最早落馬的,是福建省原省長蘇樹林,他也是十八大後首位在任上落馬的省級政府一把手。

22年前開始收錢

2015年9月24日至26日,時任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到福建調研,他離開福建11天后,中央紀委發佈消息——“福建省委副書記、省長蘇樹林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5年10月7日,在國慶假期最後一天,蘇樹林落馬。從落馬到被公訴,如今,已經2年多。

根據官方消息,蘇樹林主要涉嫌兩個罪名——受賄罪和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起訴指控稱:

被告人蘇樹林利用擔任大慶石油管理局局長助理、副局長,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中共遼寧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中共福建省委副書記、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

蘇樹林在擔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期間,在收購油田項目過程中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第一個罪名是“受賄罪”。從這個指控推算,蘇樹林收錢早自22年前就已開始。

檢方認為,蘇樹林(1962年3月生)收錢的第一個職位是“大慶石油管理局局長助理”,根據簡歷,蘇樹林是山東東阿人,1983年畢業於大慶石油學院勘探系石油地質專業,後在大慶石油管理局工作,1996年3月,34歲的蘇樹林開始擔任大慶石油管理局局長助理。

“其實我媽對我要求挺嚴的。1994年,我剛當廠長的時候,她就跟我說,她說你當官了,要乾乾淨淨、清清白白,掙多少就吃多少,只吃槽子裡的,不吃槽子外的。2014年的時候,她又跟我說起了1994年她跟我說的那段話。那時候因為這個中央在抓反腐敗,已經查出了很多人了嘛,她是要求我要注意。正好20年,無言以對。”

國慶假期落馬的省長,有個特殊罪名

在《巡視利劍》中,蘇樹林悔恨不已。看完最高檢的公訴消息,再看這段話,被叮囑兩年後,蘇樹林就忘了母親的話,開始收錢。

身為中央委員 “私慾膨脹,膽大妄為”

政知君之前提到過,2015年落馬的老虎中,有3人還沒過堂,除了蘇樹林,還有國安部原副部長馬建和證監會原副主席姚剛。

在2017年2月和8月,馬建和姚剛先後被最高檢立案偵查,目前進展最快的是蘇樹林,蘇樹林2015年10月落馬,2017年7月被雙開,2017年7月18日被最高檢立案偵查,今年2月被公訴。

一個細節是,與被立案偵查時相比,今年2月被公訴的蘇樹林,涉嫌的罪名除受賄罪外,還多了“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

這一點在“雙開”通報中已有體現。2017年7月4日,蘇樹林被“雙開”,通報中有兩處涉及“濫用職權”:

為了個人目的,置國家利益於不顧,無視組織原則,肆無忌憚地濫用職權、違規決策,造成國有資產鉅額損失;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鉅額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這個罪名在落馬老虎中並不常見。

刑法第168條規定了“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

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檢的消息中,檢方認為,蘇樹林在收購油田項目過程中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蔣潔敏和陳川平

據政知君觀察,已經判刑的老虎中,至少有2個“老虎”曾涉嫌這個罪名——一個是國資委原主任蔣潔敏,一個是太原市委原書記陳川平。

不過,兩人的罪名細節有所不同,具體表述為“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

和蘇樹林一樣,蔣潔敏也是十八屆中央委員。

蔣潔敏在任國資委主任前,曾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中國石油集團董事長等。2015年10月,他因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獲刑16年。

國慶假期落馬的省長,有個特殊罪名

法院認為,他收錢共計人民幣1403.9073萬元,此外“2004年至2008年,蔣潔敏在周永康指使或授意下,違反規定,為他人開展經營活動提供幫助,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陳川平案在2016年12月一審宣判,他因受賄罪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獲刑六年半。

國慶假期落馬的省長,有個特殊罪名

法院認為,陳川平除受賄91萬外,還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摺合人民幣約9.07億元:

“2005年5月至2007年11月,陳川平在擔任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兼太原鋼鐵(集團)國際經濟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違規擅自決定並直接指揮子公司太鋼進出口(香港)有限公司在境外進行大量期貨交易,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摺合人民幣約9.07億元。”

這裡補充一點,國有企業和國有公司的不同。

國有公司細分有國有獨資、全資、控股、參股公司等形式,不論哪種都要按照公司法註冊,遵循公司法。而國有企業又稱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遵循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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