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中央委員身份謀利,他曾遭中央痛批

撰文 | 孟亞旭

十八屆中央委員孫懷山有了新消息。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從最高檢方面瞭解到,2月9日,十八屆中央委員、全國政協原常委、港澳臺僑委員會原主任孫懷山已被提起公訴。孫懷山的案子由最高檢指定給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偵查終結之後移送呼倫貝爾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院認為,孫懷山曾經利用中央委員的身份為他人謀利。這是公開通報中首次。

利用中央委員身份謀利

孫懷山落馬,恰逢全國兩會前。而他被公訴,也是在全國兩會召開前。

利用中央委員身份謀利,他曾遭中央痛批

去年3月2日,2017年全國兩會首場新聞發佈會召開,一年一度的“兩會時間”開啟。當天下午5點,全國政協新聞發佈會結束不久,中央紀委網站放出“重磅消息”,孫懷山被查。

孫懷山的履歷很簡單。

1952年7月出生的孫懷山是江蘇人,早年在共青團中央辦公廳擔任過副處長、處長、主任等職務。1994年到了全國政協辦公廳,1999年升任全國政協副秘書長,2008年出任全國政協常委兼副秘書長,2013年又升任常務副秘書長兼機關黨組書記,躋身正部。2016年8月,孫懷山改任港澳臺僑委員會主任。那時候,他在政協副秘書長崗位上已經工作17年之久。

檢察院起訴指控是這麼說的:

  • 被告人孫懷山利用擔任共青團中央辦公廳主任、全國政協副秘書長、常委、中共中央委員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從檢察院的指控來看,孫懷山也是在多個崗位一路升遷一路收錢。

其中最值得關注的,就是利用擔任中共中央委員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據中國經濟網統計,十八大後,經公開披露的落馬十八屆中央委員共20人。公開被指利用中央委員身份謀利的,孫懷山應該是第一個。

中央痛批的三名中委之一

孫懷山和令計劃這兩個老同事,還曾被中共中央發文通報。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注意到,十八屆中央委員中,有3人在出事後被中央發文通報批評,即:令計劃(中央統戰部原部長)、孫懷山和張陽(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原主任)。

孫懷山的通報叫《中共中央關於孫懷山嚴重違紀案件有關問題情況的通報》。

這個通報還曾被全國政協機關傳達並學習。2017年7月14日上午,全國政協機關召開副局級以上黨員幹部會議,中央紀委駐全國政協機關紀檢組組長周新建傳達了中央通報。

全國政協副主席張慶黎說,中央就孫懷山案件發出通報,表明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堅決懲治腐敗的堅強意志和堅定決心。

張慶黎說:

  • 要以孫懷山嚴重違紀案件為教訓和警示,切實在思想上行動上堅定政治自覺。

  • 要對黨忠誠,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與黨同心同德;恪守誓言,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牢記自己是共產黨員;嚴守紀律,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越雷池半步;錘鍊黨性,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堅持黨性原則;光明坦蕩,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搞人身依附

“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

全國政協機關學習那份通報前的一個多月(2017年6月2日),孫懷山被“雙開”。

通報措辭嚴厲:

經查,孫懷山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搞團團夥夥,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公款宴請,安排有關單位公款接待家屬旅遊;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其子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孫懷山身為中央委員,政治上對黨不忠誠,經濟上貪婪,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

他的處分,是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的。

2017年10月14日,十八屆七中全會確認了中央政治局作出的給予12人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包括孫政才、黃興國、孫懷山、吳愛英、蘇樹林、王三運、項俊波、王建平、田修思、李雲峰、楊崇勇、莫建成。

資料 | 中央紀委官網 人民政協報等

校對 | 李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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