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交警發佈舒城縣3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情況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從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獲悉,舒城縣3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情況現已查明:陳某兵、楊某成承擔本起事故的同等責任。

2020年5月19日12時24分許,陳某兵駕駛皖A4***1號重型半掛牽引車,沿舒城縣經濟技術開發區龍潭北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與高峰路交叉口時,與楊某成駕駛的皖A1***Z號小型普通客車(沿高峰路由南向北行駛)相撞,造成兩車損壞,小型普通客車內駕乘人員3人死亡、3人受傷。

根據現場勘查、檢驗鑑定和調查取證查實,陳某兵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事發時車速為42km/h-45km/h,限速40km/h),且違反交通信號通行(皖A4***1號重型半掛牽引車通過事故路口東側停止線時,事故路口西側交通信號燈為紅燈狀態),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原因之一;楊某成醉酒(血液酒精含量:84.7mg/100ml)後駕駛機動車超速(事發時車速為123km/h-125km/h,限速40km/h)行駛,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原因之一;經公安交警部門研究會商後認定:陳某兵、楊某成承擔本起事故的同等責任。

分析本起事故,事故當事人違反法律規定,未按照交通信號通行、超速行駛和醉酒駕車,導致發生3人死亡、3人受傷的慘劇。交警提示:綠燈可以再等,生命不能重來;開車滴酒不沾,出行一路平安。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陳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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