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庹慶明所提議案內容被納入擬修法範疇

近日,全國人大代表、雅安市雨城區第二中學校長庹慶明告訴記者,他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期間領銜提交的《關於修改刑法第十七條的議案》被交由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近期,該議案所提內容被納入擬修法範疇。

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草案二審稿規定,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在刑法第十七條中規定: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提出議案是人大代表執行代表職務的重要形式之一,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人大代表可以聯名就制定、修改、解釋法律提出相關議案。在《關於修改刑法第十七條的議案》中,庹慶明等代表提出:基於我國未成年人犯罪現狀,針對已滿12週歲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可以適用“惡意補足年齡”原則。

庹慶明表示,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他時時刻刻都在關注青少年成長和社會難點問題。多年來,他提交了多份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建議與議案,希望通過這種方式,完善法律規範青少年教育,從而促進家庭幸福和社會的和諧穩定。他表示將更加珍惜全國人大代表身份,更好地為民代言,履職盡責。

雅安市人大供稿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