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二胎又添女丁,哺乳期慘遭家暴!法院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

【基本案情】2013年7月22日,任某與範某登記結婚。2017年1月18日,兩人二胎又生育一女範某某。想到年邁的父母老來沒能抱上孫子,範某萬分愧疚,朋友聚會也感到沒面子。以致於夫妻雙方遇事不能很好溝通交流,經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影響了夫妻感情。2017年6月20日,任某與範某因家庭瑣事發生糾紛,範某將任某打傷。同日,任某向派出所報警,併到醫院治療。初診結果為:右前臂、右手食指軟組織挫傷。醫生備註系哺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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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又添女丁

2017年8月12日,任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與範某離婚,同時,任某申請法院簽發人身安全保護裁定。

【法院判決】法院審查認為,任某與範某系夫妻關係,在任某處於哺乳期期間,範某對任某有毆打行為並導致任某受傷,任某的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遂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請人範某毆打申請人任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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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不當初

【新法速遞】2016年3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作為中國首部反家暴法,該法律明確了家庭暴力的性質和法律責任,讓清官難斷的“家務事”有了國法可依。新法落地為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保護。

【新法解讀】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在保護令有效期內,被申請人違反保護令禁止事項,繼續對申請人及其家人實施家庭暴力,如果行為構成犯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不構成犯罪,那麼法院給予訓誡,或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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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

【案件分析】本案是一起較為典型的涉家庭暴力案件,爭議的焦點是範某的行為是否構成家庭暴力。審查中,任某提供的報警記錄載明:任某與範某因家庭瑣事發生糾紛,任某右小臂有紅腫現象。醫院出具的任某的病例記載任某初診結果為:右前臂、右手食指軟組織挫傷。醫生備註系哺乳期。範某稱其並沒有毆打任某,雙方只是發生口角後相互抓扯,在拉扯中不小心導致任某受傷,且範某提供了雙方交流的短信等證據,證明任某對其存在經常性辱罵等行為。

本案在綜合分析雙方提供的證據基礎上,最終認定範某構成家庭暴力,理由在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五條第三款規定:“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婦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給予特殊保護。但對哺乳期婦女如何進行特殊保護,法律未作明確規定。”

本案審理中,儘管任某也存在辱罵等行為,且範某的毆打行為較為輕微,但任某正在哺乳期,基於對任某進行特殊保護的需要,並不能因為任某也有過錯就否認家庭暴力的存在。此外,家庭暴力具有隱秘性和長期性的特點,受害人往往存在舉證難的問題,對受害人尤其是哺乳期婦女的舉證責任,應當予以緩和,即只要舉證證明存在傷害事實達到了較大可能性的程度,即認為完成了其證明責任。本案中,任某舉示了報警記錄和醫療記錄,其舉示的上述證據已經可以證明被告存在家暴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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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姐提示】通過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一是讓當事人認識到什麼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不能允許的;二是採取一些措施使家庭暴力不發生,進行預防;三是用法律的手段使實施家庭暴力的人得到法律應有的懲處。總體來說,人身安全保護令最大的作用是促進我們和諧的家庭關係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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