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海為交通運輸企業出臺補助政策!需4月30日前提申請,逾期視作放棄


臨海為交通運輸企業出臺補助政策!需4月30日前提申請,逾期視作放棄

本報訊(記者 瀋海珠)近日,為促進交通運輸企業復工復產扶持政策落地,臨海市交通運輸局制定了臨海市交通運輸企業補助政策實施細則。根據實施細則,在臨海市註冊的從事客運、貨運(包括普通貨運、貨運站場、貨運代理)、城市公共交通(包括公共汽車客運、巡遊出租車)企業可申領自2月18日-4月2日期間的防疫費用補助。

“我們按企業在冊人數以人均20元/月的標準補助,不足半個月按半個月計算,超過半個月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超過一個月不足一個半月的按一個半月計算。” 臨海市交通運輸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對於在臨海註冊的巡遊出租車企業實際車輛承包駕駛員,則以每輛每日50元的標準進行巡遊出租車政策性補助,補助期限從1月23日至3月2日,共計40日。

此外,公交政策性補助是補助期限從1月23日至4月2日,只要是在臨海註冊的公共汽車客運企業都能對比去年同期營業收入不足部分申請70%補助。

“客運(班線)企業可以享受客運政策性補助,值得注意的是,包車客運執行市政府包車相關補助政策,不再享受此項補助。”臨海市交通運輸局相關負責人說。

記者瞭解到,此次臨海出臺的交通運輸企業補助政策涵蓋各類交通運輸企業,比如貨運企業可以享受貨運政策性補助,工程車、混凝土運輸企業可以享受工程車、混凝土運輸車鼓勵性補助,但符合要求的交通運輸企業需在4月30日前向臨海市道路運輸管理局提出補助申請,逾期視作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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