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文旅廳印發《好客山東商標管理辦法》5月1日起實施

山東省文旅廳印發《好客山東商標管理辦法》5月1日起實施

4月15日,山東省文化和旅遊廳官網發佈通知,為進一步維護和提升“好客山東”品牌商標信譽,規範和加強商標使用與管理,特制定《好客山東商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自2020年5月1日起實施。

山東省文旅廳印發《好客山東商標管理辦法》5月1日起實施

據瞭解,《辦法》所稱“好客山東”商標,是指“好客山東 FRIENDLY SHANDONG”商標,山東省旅遊推廣中心受山東省文化和旅遊廳的委託,持有、使用、管理、經營好客山東商標

《辦法》提出,好客山東商標的使用、管理和經營遵循以下原則:促進山東省文化和旅遊事業及產業發展;提升好客山東商標知名度和美譽度;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依法使用、管理和保護;公益無償使用與商業有償使用相結合;分類管理與分類許可。

好客山東商標對外使用許可分為公益目的無償使用許可(以下簡稱“公益使用許可”)和商業目的有償使用許可(以下簡稱“商業使用許可”)兩種類型。

公益使用許可的範圍為:舉辦以宣傳山東為主旨的公益活動及公務活動,可以在特定範圍和特定時間內宣傳使用好客山東商標;全省A級旅遊景區、國家級和省級旅遊度假區、星級餐館、星級酒店、旅行社等涉旅企業可以宣傳使用好客山東商標;山東省旅遊商品研發基地、山東省旅遊購物商店、山東省旅遊休閒購物街區和山東省購物旅遊示範村、鎮、城市可以在辦公場所、生產基地和銷售場所宣傳使用好客山東商標;全省機場、碼頭、火車站、汽車站、高速公路出入口等公共場所可以宣傳使用好客山東商標;以好客山東整體形象推廣為目的的公益性網站、微信公眾號等網絡平臺可以宣傳使用好客山東商標;政府部門、公益性社會組織等可以宣傳使用好客山東商標;經推廣中心審核同意的其他情形。

推廣中心可以許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為商業目的有償使用好客山東商標。商標使用許可的申請人應具備以下條件:申請商標使用許可的自然人應當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應當依法成立並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申請人在最近三年內無失信記錄,無違法、違規行為;申請人應當具有良好的社會形象和信譽,提供的相關商品或服務應與好客山東品牌的理念相符;申請商業使用許可的申請人應當具備從事相關經營活動必需的許可、資質,且應當具備相當實力,能為好客山東品牌提供充足、先進、可靠的商品或服務;申請商業使用許可的申請人應當支付使用許可費。費用標準由推廣中心另行確定,並通過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具體約定;申請商業使用許可的申請人在市場營銷和推廣方面應有足夠的資金投入並做出其他努力,能夠充分利用好客山東品牌進行市場營銷,同時宣傳和推廣好客山東品牌;推廣中心基於維護好客山東商標形象規定的其他條件。

《辦法》同時提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好客山東商標專用權:違反本辦法和好客山東商標許可使用合同有關條款的;未經推廣中心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好客山東相同的商標的;未經推廣中心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好客山東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好客山東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未經推廣中心許可或違反許可使用合同約定,許可他人使用好客山東商標的;銷售侵犯好客山東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偽造、擅自制造好客山東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好客山東商標標識的;故意為侵犯好客山東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印製、隱匿、經營場所、網絡商品交易平臺等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給好客山東商標專用權造成損害的其他行為。

來源:大眾日報客戶端

編輯:呂金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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