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在你的手機上捆綁軟件?揭祕手機預裝軟件背後的利益鏈

手機預裝捆綁軟件問題一直都是困擾用戶的一大難題,這個問題不僅僅出現在一些不知名品牌的手機上。即使是大品牌的手機這種現象也非常嚴重。上海消保委曾經對20部個不同品牌型號的手機進行預裝軟件檢測,

結果發現最少的一款手機捆綁軟件有30個,最多的一款手機上有71個捆綁軟件!

誰在你的手機上捆綁軟件?揭秘手機預裝軟件背後的利益鏈

手機預裝軟件


手機預裝軟件都有哪些?

手機預裝軟件一般都包括了工具軟件、娛樂軟件、社交軟件、電商軟件、安全軟件、學習軟件,以及遊戲軟件等應用。這些軟件除了廠商自帶的以外,還有一些手機軟件開發商刷機渠道推出的第三方應用軟件。

通常來說預裝軟件包括三個條件:

第一、手機出廠前的預裝。這是指手機在客戶未購買之前購買到以後會拆封,還沒有使用的全新手機,在手機的默認狀態初始設置下。手機軟件已經有廠商預先安裝好,並且開機以後可以直接使用。

第二、第三方應用軟件。第三方軟件就是手機原生的系統以外的程序和功能。原生的系統通常指手機上的電話,短信,相冊照相機等等基礎功能都是必須的,還有廠商提供的應用商店。除此以外都屬於第三方應用軟件的範疇。

第三、無法通過常規方法刪除。有不少軟件通過常規方法都無法刪除他們。僅能通過root系統權限進行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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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預裝軟件


預裝軟件的兩種安裝途徑

手機上預裝軟件有兩種途徑:第一種是手機廠商安裝,包括手機制造商預裝軟件和運營商定製機預裝軟件。

第二種是刷機預裝,主要是手機在從工廠生產出來以後進入了銷售環節,在手機銷售商、渠道商、連鎖賣場、街邊手機店等刷機後預裝軟件。

刷機預裝軟件並不複雜,一般只需要有帶USB口的刷機設備或者刷機軟件平臺就可以實現。用戶買到未拆封、未開機的手機上面預裝的軟件大多是刷機預裝以後拿塑封機重新包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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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用戶通過線下購機,線下是預裝軟件的重要渠道

預裝軟件被濫用

工信部在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明確除基本功能軟件外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可卸載。

但是實際在執行當中這個規定卻並沒有被很好地執行。手機預裝軟件確實都是有必要的,如果用戶買回來手機或者電腦上面沒有任何的程序,只是一臺裸機。那麼用戶體驗自然也是很糟糕的,而且效率上也是比較低下的。

很多廠商和商家就在必要性上大做文章。比如小米手機會預先安裝大量類似米聊、小米錢包、小米遊戲、小米商城、小米視頻、安全中心、音樂遊戲等諸多小米系APP,該情況在蘋果、三星華為,OPPO vivo等也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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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軟件“全家桶”

預裝軟件背後巨大的利益鏈條

現在智能手機的硬件越來越不賺錢,為了提高手機的性價比,預裝軟件已經成為了手機廠商的第二大利潤來源。據360手機助手產品總監郭子文透露:一般來說一臺手機每安裝一個軟件可以向軟件商收費8毛到5塊錢不等,如果是金融類APP的收費更高。

對於一些出貨量上千萬臺的一線品牌手機來說,安裝軟件可以實現上億元的收入。而中間的銷售商也能在軟件預裝的過程中攫取不菲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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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驅動

非法預裝軟件有哪些危害?

手機廠家在預裝的軟件時,一旦安裝了“流氓軟件”、病毒軟件,就可能給用戶帶來不小的信息安全隱患:

  • 侵害用戶權益,擅自收集修改用戶個人信息。10月26日,工信部也向社會通報了一起131家存在侵害用戶權益行為的APP企業名單。11月10日號,工信部官網發佈了《關於下架侵害用戶權益APP名單的通報》共有60款軟件未按要求完成整改,軟件被下架。
  • 擅自調用終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消耗費用損失。有不少軟件都具有後臺運行功能,其實你沒有使用這個軟件,它依舊會消耗手機流量。比如資訊類、地圖類、社交類應用等。這樣無形就造成了用戶手機流量費用損失。
  • 彈出廣告,不知情訂購情況。中國4G手機用戶已經達到12億多,其中有不少手機用戶是老年人和兒童。他們使用的手機大多是低端手機,而這些手機也是通過預裝大量的軟件來降低價格,因此也成為了預裝軟件的重災區。彈出廣告、甚至還有把病毒木馬跟APP一起植入到手機上。從而在後臺實現流量吸費,偷窺隱私,誘導用戶訂購等等安全風險。
  • 佔用手機內存,導致手機卡頓,運行速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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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安全高風險人群畫像,來源:企鵝智酷

預裝手機軟件可能違反哪些法律?

手機預裝軟件如果不能卸載,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行業競爭角度看,可能存在三大違法問題。

第一、涉嫌侵犯用戶或消費者的知情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手機軟件大多不是屬於系統運行必須的軟件。這些軟件如果不允許卸載或刪除,那麼肯定是侵犯了用戶的知情權。

第二、涉嫌不正當競爭。由於手機廠商在安裝軟件的時候都是預裝的自有品牌的瀏覽器播放器,安全衛士或者金融產品。手機廠商具有天然的優勢或者獨佔地位。是他們可以在自己品牌手機中預先安裝很多旗下軟件,進而在市場競爭中獲得更加有利的地位。

第三、涉嫌侵犯消費者或用戶的自主選擇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第9條規定,“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預裝軟件如果不屬於系統軟件並且設置了不能卸載或刪除,顯然就侵害了用戶的自主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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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的權益

總結

手機預裝軟件。夾雜了巨大的商業利益,手機軟件捆綁或預裝軟件不可卸載,成為了手機廠商的潛規則。不論是出於提升用戶體驗還是保護市場競爭秩序。允許用戶自由的選擇或刪除預裝軟件才是大勢所趨,監管部門應該對手機預裝軟件的紅線進行重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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