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無錫致36死36傷交通事故調查結果公佈!這個細節值得警醒

近日,國務院批覆長深高速江蘇無錫“9·28”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認定長深高速江蘇無錫“9·28”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

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2019年9月28日7時許,長深高速公路江蘇無錫段發生一起大客車碰撞重型半掛汽車列車的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100餘萬元。

江蘇無錫致36死36傷交通事故調查結果公佈!這個細節值得警醒

△現場圖

■ 事故原因

經調查,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駕駛人李金寶駕駛豫A5072V大客車在高速行駛過程中左前輪輪胎髮生爆破,導致車輛失控,兩次與中央隔離護欄碰撞,衝入對向車道,與對向正常行駛的大貨車相撞。經專業機構檢驗檢測和專家綜合分析論證,認為輪胎爆破與輪胎氣壓過高、車輛高速行駛、車輛重載引起輪胎氣密層與內襯層脫層有關。排除大客車左前輪輪胎爆破系碰撞碾壓路面異物所致。大客車上大部分乘員未系安全帶,在事故發生時脫離座椅,被擠壓或甩出車外,加重了事故傷亡後果。

■ 責任認定

國務院事故調查組認定,事故企業河南國立旅遊汽車客運有限公司未申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所屬車輛使用偽造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包車客運標誌牌,非法從事道路客運經營活動。公司未建立安全生產管理相關規章制度,企業安全投入、安全管理人員配備、駕駛員安全培訓、車輛維修保養、動態監控等日常安全管理關鍵環節嚴重缺失。

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同時認定,安徽省阜陽市臨泉縣、浙江省紹興市和柯橋區公安交警部門未對包括事故大客車在內的車輛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有效查處。河南省鄭州市交通運輸部門打擊企業和大客車非法從事道路客運經營行為不力,安徽省阜陽市臨泉縣、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河南省鄭州市人民政府未嚴格按照屬地原則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工作的領導,未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總體要求,有效督促指導有關部門依法履行道路運輸安全監管職責。

對王國利等14名涉嫌犯罪的有關責任人,公安機關依法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對事故涉及的有關公職人員,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按照有關規定成立了事故追責問責工作組進行審查調查;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對發現的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公職人員履職方面的問題和涉嫌腐敗等線索及相關材料,移交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事故追責問責工作組。有關公職人員的追責問責處理意見,有關省份紀委監委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另行公佈。

■ 問責處理

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浙江、安徽、河南三省紀委監委嚴肅查處長深高速江蘇無錫“9·28”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背後的失職失責問題,共對45名公職人員進行追責問責

  • 浙江省紀委監委給予柯橋區委副書記(時任柯橋區委常委、區政府常務副區長)諸劍明政務記過處分,給予紹興市交通運輸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王光善(因存在其他違紀違法行為合併處理)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給予紹興市公安局柯橋分局副局長蔣才興政務記過處分。
  • 安徽省紀委監委給予臨泉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符國風,阜陽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飛,臨泉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蔡彪等3人政務記過處分。
  • 河南省紀委監委給予鄭州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吳福民,鄭州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翟政,鄭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張保等3人政務記過處分;對涉嫌違法犯罪的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原車務科民警王磊立案調查。
  • 對其他相關責任人,三地紀委監委也分別給予了黨紀政務處分。

來源丨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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