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敲詐前女友,萍鄉一男子敲詐勒索獲刑罰

分手敲詐前女友 敲詐勒索獲刑罰

分手敲詐前女友,萍鄉一男子敲詐勒索獲刑罰


近日,安源區法院審結了一起敲詐勒索案,被告人吳某因對前女友進行敲詐被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二千元。

被告人吳某與被害人譚女士在戀愛期間有著經濟往來,之後譚女士提出分手,吳某便要求她歸還10萬元或者陪其三個月,但遭譚女士拒絕,於是,吳某用微信註冊一小號,並通過這個微信在萍鄉本地微信群及朋友圈散播用譚女士的照片並附著個人信息及文字內容製成的“渣女圖”,譚女士便分別於2019年8月分三次支付寶轉賬2萬元給吳某息事寧人,也出具了收條明確兩人的欠款已結清,可吳某收到錢後,繼續像之前那樣,逼迫其再給3萬元,譚女士便報警,被告人吳某於2019年10月18日被譚女士約至萍鄉,被公安民警收穫歸案,吳某如實供述了罪行,被告人家屬代其與被害人簽訂和解協議書並賠償給譚某2萬餘元,譚某也予以了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要挾,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吳某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歸案後,被告人吳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且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其近親屬代其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被害人諒解,可以從寬處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萍鄉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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