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符合條件者可申請1萬元一次性創業補貼

青島:符合條件者可申請1萬元一次性創業補貼

創業者工商營業執照(或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資質證明)和稅務登記證的註冊時間在《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大眾創業工程打造創業之都的意見》印發之日(2015年6月23日,下同)以後,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一次性創業補貼標準由5000元提高到1萬元。並將駐青高校休學創業大學生和本市戶籍畢業年度大學生納入補助範圍。2011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23日期間的創業者按下述政策執行。

1.申領範圍。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含民辦非企業單位)的下列人員(以下簡稱創業者),符合條件的可申領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⑴本市戶籍城鄉登記失業人員(含靈活就業的失業人員,下同);

⑵畢業5年內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駐青高校畢業年度畢業生;

⑶本市戶籍返鄉農民工。指離開戶籍所在街道(鎮),從事第二、第三產業,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連續工作6個月以上的,返回戶籍所在區(市)進行失業登記的農村勞動者(下同)。

2.申領條件。

⑴創業者須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工商營業執照(或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資質證明)和稅務登記證的註冊登記時間在2011年10月1日以後,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下同)。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註冊登記時間須在失業登記、畢業證註明時間之後或在畢業年度時間範圍內。其中,失業登記時間是指城鄉勞動者在創業前,最近一次失業期辦理失業登記的時間;補發《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因戶籍在青島市區域內轉移換髮《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按照上次證件的辦理時間為失業登記時間。

⑵申領創業補貼的創業者,須為個體經營者、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應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且申領補貼時創業實體正常經營。其中,通過變更法定代表人方式的創業者,也應按規定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且變更註冊時間應在失業登記之後。

⑶申領創業補貼的創業者,兩年內納入就業創業管理,從補貼申請受理當月計算(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2年的人員,補貼計算至退休年齡月份)。對兩年內終止創業辦理失業登記或辦理提前退休的,應根據剩餘扶持期限的月數按比例退回創業補貼。

青島:符合條件者可申請1萬元一次性創業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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