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順治朝到嘉慶朝,解讀學政的職責和地位變化

研究清代的歷史,就必須要了解其官制的設置和運作情況。清代的官制沿襲明代,但在很多地方也作出了相應的改變,比如各省的學政就是一個很有代表性的職務,它既有明代巡按的一些痕跡,也有別於一般的職官。下面具體來講一講清代的學政。

從順治朝到嘉慶朝,解讀學政的職責和地位變化

從學道變為學政

清初在各省設有“提督學政,省各一人”。其職責是掌官學政令,歲科兩試,通俗的理解,學政就是一省的負責教育的長官。

在地方上設立專門管理教育的長官,最早的制度形成於宋代,宋代於各路(類似於省)設監司一人管理教育事務。元世祖在各道設儒學提舉司正副二人管理學務。明太祖朱元璋建國後,以宋濂、王禕為江南儒學提舉,又以駙馬梅殷提督山東學校。直至正統元年(1430),才開始普及提督學道。按明制,提督學道是各省按察使司的屬員。

清初,各省提督學道仍屬按察使僉事銜,由各部進士出身的官員補用。直隸、江南兩地因文教發達,地區重要,清廷在直隸初設督學御史一人、江南二人,稱“學院”。

從順治朝到嘉慶朝,解讀學政的職責和地位變化

康熙二十三年(1684)十二月,山西道御史張集上疏建議:學道一官為國家文教所繫,應令九卿會同保舉,擇其清廉且素有文望者列名上請,恭候簡用。順天學道缺,應在翰林院和詹事府侍講、侍讀、諭德、洗馬中開列;江南、浙江學道缺,也因由翰林出身的官員中開列。

經過九卿會議,張集的這個建議被採納,順天、江南、浙江三地的學道官,此後改用翰林官,並將學道改為學院,其他各省學道仍由部屬、道府充任,官名不變仍為學道。雍正四年(1726)各省學道更名為學院,凡部署任者俱加編修、檢討銜。至此,學政不再具有“道員”的痕跡,位崇體重。

學政人選,是內閣開列皇帝欽定的人選,因此朝廷頒有敕書,其地位在布政使、按察使之上,與總督、巡撫相當,而且公文也與督撫平行。學政雖然沒有固定的品級,但其地位和三品以上京堂、總督、巡撫禮同。

從順治朝到嘉慶朝,解讀學政的職責和地位變化

重學政之選

清廷十分重視學政的選用,順治九年(1652)題準,“提學官須正己結操,矢公矢慎,不許曲徇情面”。康熙皇帝認為,各省督學各官必品行素優,才學兼長方能稱職。雍正皇帝特發上諭:提學一官,尤人倫風化所繫,遴選學臣,倍加鄭重,爾等須廉潔持身,精勤事業。

康熙五十三年(1714)七月,清廷任命學政,吏部為直隸、江南及山東九省開列人選,請求皇帝欽點。康熙帝稱直隸地近,朕已點差。江南等地學臣緊要,地方亦遠,應行簡用。他明確指示,需要九卿商議,聽取他們的意見然後才任用。可見,清廷對學政任命的嚴謹程度。

任命學政之後,朝廷還要考察其名聲、事蹟。康熙五十五年(1716),康熙帝得知直隸學政張逸少聲名不佳,特地降旨詢問直隸總督,並降旨將其革退。康熙五十七年(1718)三月,廣西、廣東、貴州、江南、福建、陝西、江西七省學政,均以“不職”被解職。這樣大規模整頓學政,正表明清廷對學政要求之嚴。

從順治朝到嘉慶朝,解讀學政的職責和地位變化

學政與地方政務的聯繫

清初的督學御史並非巡按,明代的巡按具有“代天子巡狩”,“大事奏裁,小事立斷”權勢很大。清初,曾繼承明制,以御史巡按地方,但因御史每年輪換,預知應差班次,未出京即有囑託行賄等弊端。後經過多次廷議,終於停止採用明代巡按制度。

廢除巡撫制度並不意味著對地方封疆大吏都失去了控制,康熙時就以親信充當江寧、蘇州、杭州三處織造,作為耳目,常向皇帝密報當地政事、明情、官員操守等事。此外,清廷還利用大臣赴地方辦差之機瞭解政事。八旗駐防將軍,例不理民政,但實際上對地方督撫有監督之責。

各省學政儘管只是負責教育、科考事務,但朝廷也給予特權,讓他們利用到府縣考核生員之機,留心體察地方的雨水、糧價,或地方政事、民情奏報皇帝,成為朝廷駐各地的耳目之一。

從順治朝到嘉慶朝,解讀學政的職責和地位變化

學政有密奏之責而無稽查之名

嘉慶四年(1799)正月,上皇乾隆駕崩,嘉慶帝親政,他很快處死和珅並下詔求言,頗有一番革新時政之意。他與五月七日,降旨山西學政莫晉,密奏該省巡撫、布政使的聲名。這為學政密奏地方大員首開了制度,此後學政的地位越來越重。

學政從體制上來說,不屬於正式的職官,而是“差”,由皇帝欽點進士出身的卿貳(各部院副官)、翰林、部員等京官擔任,三年為期,任滿仍回原衙門供職,不受地方總督、巡撫的直接管轄。這樣既可防止學政利用師生之誼結黨,操縱仕途,又因不理錢穀、刑名等行政事務,處於旁觀者清之地位,也易發現問題,便於上言。

但學政並非是明之巡按,在一定程度上也受總督、巡撫的制約。康熙五十四年(1715)定,各省學政任滿後,“該督撫於一月內,考核具題”,奏報其在任的表現。

嘉慶時,學政向皇帝密奏政事似乎在官場上已不是秘密。以致有人建議給學政加上“稽查之銜”,如遇督撫矇混等弊,隨時舉奏。嘉慶帝認為,倘若各省學政有稽查督撫之名,恐怕會有干擾地方的政務,遇有意見不合,很難做到公平持正。

從順治朝到嘉慶朝,解讀學政的職責和地位變化

再者,學政雖是欽點之差,但畢竟品級低於總督、巡撫,若以學政監督督撫,那就是以小制大,這與朝廷的體制不合。因此,嘉慶帝將此建議駁回。這樣,學政在有清一代處於無稽查之名,而有密奏之責的地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