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中國古代開創性的賦稅制度——兩稅制

唐德宗在位之時,兩稅制產生,由其時的宰相楊炎創立。伴隨著兩稅制的產生,均田制退出了歷史舞臺。兩稅制對當時的大唐盛世的影響重大,作為一項開創性的賦稅制度,它對之後朝代的賦稅制度影響也很深遠。

(一)在兩稅制之前賦稅制主要依據是均田制,但是均田制的弊端較大

均田制誕生之後,在國家管理中一直髮揮著極大作用。也方便了中央管理地方的一些散戶農民的稅租收取。均田制雖然是一項頗為有用的制度,但是在之後的歷朝歷代運用中一直出現問題。

淺析中國古代開創性的賦稅制度——兩稅制

均田制的存在,最大的問題是承認私有土地的存在,即對於地主和官僚們的土地私有的承認,而剩餘的無主荒地、餘下來的田地幾乎沒有了。並且要注意的是,均田制是按照人丁來進行定額納稅,百姓的土地偏少,納稅量又重。這樣一個局面必然導致問題。自均田制從北魏誕生以來,問題隱患一直存在,並且逐漸變大。

隨著不斷增長的人口,以及當時貴族官僚地主們不斷地利用合法或非法佔有等手段吞併了大量的耕地資源,平民百姓可以分到的閒田也越來越少了。而隨著時間的流逝,北魏的國力也日益衰退。中央難以管轄地方,到了後期,戰亂四起,地主官僚霸佔土地現象更加劇烈,而百姓不得不流離失所,就更加無力去耕種土地。但除卻紛爭戰亂影響不談,這一制度在和平年代還是頗有建樹的,故而到了後來,東魏、西魏、北齊、北周、隋,上述幾個朝代都仍然沿用均田制。

我們可以瞭解到,傳統社會前期的正稅,引“粟米之徵”“布帛之徵”“力役之徵”為理論依據,按“租”“調”“役”(田租,特產,徭役)三個項目徵收賦稅,而這三個項目就是均田制的一種表現形式。

淺析中國古代開創性的賦稅制度——兩稅制

對於徭役,隋朝對此有了不少創新。它有個規定,是百姓可以花費銅錢銀兩來使自己免除徭役,然後由朝廷額外僱人代替其徭役,稱為“租庸調”。而隋朝對其進行的改善,對後朝的新制有了很多的借鑑之處。

對於田租制度,隋朝和唐初期都是按照人丁來進行徵收,每人所納賦稅基本相同。但是,隨著時間的發展,我們可想而知,既然它納稅按照人的數量,那麼就會產生不公平。事實也是如此,土地兼併現象層出不窮,而由於其是根據人頭計算賦稅,卻不管納稅者資產多少,例如,有些人資產多些,多的繳納賦稅當然綽綽有餘,那麼資產少的呢?他們甚至難以繳納分毫。結果就導致社會矛盾不斷加劇。

於是,伴隨著日益尖銳的社會矛盾,戶籍統計工作出現偏差,官吏逐漸徇私枉法,勒索百姓的現象更是層出不窮。至此,租庸調製難以維持,開始崩解。而唐中央也選擇換了另一種納稅方式。

(二)兩稅制度的產生,其主要是產生於唐朝混亂的社會現象之下

唐玄宗末年發生了頗為重大的變亂,史稱“安史之亂”。而拜此動亂,土地兼併現象隨處可見,官僚登記人員也十分困難,人員流動性過大,戶籍的登記更是難上加難。隨著諸多社會矛盾的不斷產生,唐中央也不得不尋找解決的方法,畢竟,田稅一直關乎國家生計,而租庸調製的衰弱,對國家的財政,無疑也是極大的打擊。

淺析中國古代開創性的賦稅制度——兩稅制

在公元780年也就是建中元年,唐德宗登基稱帝,便將楊炎立為丞相,及時採納他的建議開始施行兩稅制,而兩稅制實質上是以戶稅和地稅來代替均田制。這樣子對於那些資產多者與資產偏少者可以方便地進行徵收賦稅。

而其時的朝廷國力衰弱也有財政稅收難以保證的原因,所以,這次的稅收制度,便根據朝廷前兩年所需用度來向各級地方官員分派多少,對各個地方的分配全看某地的土地人口與資產的多少。於是富者交得多,貧者可以少交,社會矛盾也隨之漸漸緩解。至少從施行初期看來一切井井有條,社會矛盾也少了許多。

並且徵收的稅也只分兩個季節,而與之前的分出三種種類的納稅不同,兩稅制把稅的種類合為一談,只分兩季節來進行納稅,對當時的官員管理稅收方面也都進行了很大的簡化,提高了納稅的效率。在當時的混亂局面下,能簡化效率,保證稅收。

(三)兩稅制到底是什麼,又是如何影響了以後各個朝代的稅制

兩稅制的誕生,在唐朝中葉,時間在安史之亂髮生之後。兩稅制是由丞相楊炎提出,唐德宗同意通過,從而在全國進行施行的。上文也談過,其簡化了稅種,只分季節進行兩次納稅,那麼具體是如何呢?

淺析中國古代開創性的賦稅制度——兩稅制

其一是,“先度其數而賦於人,量出以制入”。簡而言之,便是政府需要花銷多少銀兩金錢,那麼就會向百姓進行徵收一定的稅收。

而具體實施的時侯會選擇參照往期幾年的財政具體支出。於是便有政府中央事先制定好稅收的總額數量,此後再將之前所得出的稅收總額度分攤派給各個地方機關,而各地官員則需要根據上面所下配的稅收額度來具體地制定好稅率。而政令中的“量入為出”,它的本意是要限制過分擴張和緊縮財政,可惜的是,一開始政令在擬定之時並沒有在支出上定下準則,故而朝廷的支出時多時少,給百姓也帶來了一定的隱患。但該制度的施行,其對百姓而言,減少了許多壓力,不再三不五時地需要去服役,繳稅,也是一大進步。

其二是,“戶無主客,以見居為簿”。其意思為取消地方的人口區分主籍或者客籍的戶籍登記方式,選擇從法律上也承認他地遷居此地的居民的地位。

只不過因為各個地方的稅率不是由中央一併統一規定定額的量,相反,是任由各個地方官員們依據自身所分攤到的稅收配額量進行制訂安排,故而也容易造成在人口數量更多、密度更高的某些地區,其地方的人均稅率相對其他地方而言會偏向更低一些。正因為政令規定了主客戶籍不區別劃分,故而人口流動方便了許多。對於商人經商,發展商品經濟似乎也給了很大的助力。並且這種分地區的稅收制度,也是為了平衡地方差異,照顧地方經濟。

其三是,“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就是納稅主要是按照某一土地上的集體資產多寡來以此決定應當繳納的稅額。於是就可以改變以往一直按照多少人數並對固定人數進行定額的徵收所導致的不公平。

而這樣則是需要地方官員對於各個民戶的資產狀況擁有足夠的信息,那麼自然而然,需要經常對土地和民戶的資產進行核查校對也是需要有的。只不過問題卻出現了。自從中央創立確定了這制度,往往一直到了八年後才會有官員會重新審核確定一次。於是中央在後來又確定了“三年一定,以為常式”的規定。這種對貧富的區別對待,差別繳稅就是公平的一個重要表現。

其四是,“秋夏兩徵之”,故稱兩稅。但又有一種說法,就是“春夏兩徵之”。但無論哪項,都是需要將本質是均田制的“租庸調”裡的三個項目都併入兩稅,不能額外再進行徵稅。而不得不要承認的是,這一制度方便了大眾,尤其是平頭百姓。至少不會過多地繳納稅,於是百姓所受剝削的程度得以減弱。

其五是,徵稅的物品。徵稅的東西也較前朝而言有了很大的區別。前朝均田制,會突出物品的上繳,而不注重貨幣流通。而兩稅制繳稅所需的就是貨幣。這就很好地促進了中國古代商品經濟的發展,而且可以更好地進行管理清點。

淺析中國古代開創性的賦稅制度——兩稅制

兩稅制不得不說是極大地緩和了社會矛盾。唐王朝可以在“安史之亂”發生後繼續苟延殘喘100多年,兩稅制的影響和功勞極大。此外,就單單從稅制的方面來講,兩稅制可以稱之為古代中國稅制的重大改變,該制度意味著中央朝廷是第一次主動地放棄了對土地的分配的權力,並且甚至還在承認土地是私有的基礎上,來確定安排相應多少的稅制來進行徵收多少稅賦。

兩稅制是一部具有進步性意義的賦稅制度,它的出現,對我國古代的按照人頭繳稅的均田制等制度進行了改革,從而使我古代中國的稅收制度得以更加完善發展。其本身肯定也存在些許缺陷,但對於它的巨大作用不可否定。

其後的稅制逐漸發展,從宋代的“二稅”制度、明代的“一條鞭法”制度到清代的“攤丁人畝”制度,都是對唐代兩稅制的繼續和發展。

參考文獻:

《孟子》

《史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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