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決定接受王震辭去長治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0年4月15日長治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長治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定接受王震因工作變動辭去長治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的請求,並報長治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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